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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中税费承担约定不明确易引纠纷-和县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9 和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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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523民初135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安徽某豪有限公司与和县某通驾驶学校于2013年5月3日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项目为和县某通驾校宿舍楼,合同价款为7703000元,工程结束后,双方结算总造价为6226000元。2013年4月28日,和县某通驾校(甲方)与安徽某豪公司的挂靠人濮某金(乙方)签订了《分包合同书》,约定和县某通驾校的办公楼(综合楼)由乙方包工不包料施工,乙方为包清工施工,不负责公司的税、费、费用、塔吊的租赁费用等。工程结束后,双方结算总造价为3910000元,同时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增加了车库项目,双方结算造价为1450000元,合计总造价为1152万元。自案涉工程施工以来,和县某通驾校资金往来一直未打入安徽某豪公司账户,濮某金及其合伙人刘某斌共在和县某通驾校处支取了1192.1063万元(包括濮某金分别于2015年5月29日在被告处支取的60万元和2015年6月15日在被告处支取的5万元)。

2015年2月2日,濮某金向和县某通驾校出具收条一张:今收到和县某通驾校农民工保障金条子壹张面额是壹拾肆万元整抵公司费计壹拾壹万叁仟元整,余款贰万柒仟元作工程款用。2015年6月11日,安徽某豪公司在和县税务局开具(自开)建筑业统一发票,发票总金额:柒佰万零叁仟元整(7003000元),发票对应税收于2015年6月26日进行了申报并缴纳入库,各项税率计算如下:营业税:销售额的百分之三计210090元,企业所得税:销售额的百分之二计140060元,水利建设基金:销售额的万分之六计4201.8元,印花税:销售额的万分之三计2100.9元,城建税:营业税的百分之五计10504.5元,教育税附加:营业税的百分之三计6302.7元,地方教育税附加:营业税的百分之二计4201.8元,共计377461.7元。

此前,安徽某豪公司曾与和县某通驾校就工程款问题发生诉讼,法院未对税费问题进行处理,告知可另行起诉。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和县某通驾驶学校需给付安徽某豪有限公司垫付的税款219398.7元(377461.7元减去已多付的158063元),同时驳回安徽某豪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简单却重要的道理:建设工程合同中的税费问题,说不清就要吃亏!很多企业觉得"反正工程做完了,钱也付了,谁管税是谁交的",但一出问题就傻眼了。下面我用大白话解释这个案子暴露的几个关键风险,帮您避免掉进同样的坑:

1. "挂靠"施工就像"借名买房",风险大得很

本案中,实际干活的濮某金是"挂靠"在安徽某豪公司名下的——也就是说,他没有施工资质,就借用安徽某豪公司的"壳"来接工程。这种做法在建筑行业很常见,但就像"借名买房"一样,出了问题很难分清责任。最麻烦的是,和县某通驾校把钱直接给了濮某金,没走安徽某豪公司的账户,导致工程款和税款混在一起,最后法院还得一项一项算清楚。

企业防范要点

2. 合同里写"税费由对方承担"等于没说

看看双方签的《分包合同书》,只简单写了"不负责公司的税、费、费用",但没说明具体包括哪些税、怎么算。结果打官司时,安徽某豪公司说所有税都要甲方付,和县某通驾校却说只付部分税。法院最后只能根据税务局的发票来认定,只支持了综合楼部分的37万多元税费。

企业防范要点

3. 钱付多了也难要回来,因为"说不清"

和县某通驾校多付了15万多工程款,本来可以全要回来,但因为钱没走公司账户,直接给了濮某金,法院只能从应支付的税款里扣除这部分。如果当初付款时留好凭证,完全可以在上次官司中一并解决。

企业防范要点

4. 证据保存比想象中更重要

安徽某豪公司能赢回21万多税款,全靠税务局的缴税凭证。但因为有一张收据写的是"管理费",法院就不认这部分,导致他们没能拿回全部诉求金额。

企业防范要点

四、专业法律顾问助您规避风险

建设工程领域的风险就像工地上的坑洞——看不见但容易踩进去。一个看似简单的"税费由谁承担"条款,可能让企业损失几十万。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我们的服务具有极高的性价比,更能先试用满意后付款,让您真正体验到专业法律支持的价值。无论是合同审查、风险预警还是纠纷处理,我们都能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帮您把关,让您的企业远离"法律陷阱",安心发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