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货运平台接单后企业不能以 只是发布信息 推卸责任-凤阳运输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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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运输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1126民初596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6月22日,刘某在运满满货运平台看到凤阳卓某运输有限公司发布的运输信息(原计划从浙江省建德市运往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后改为菏泽市牡丹区)。刘某向平台支付了100元信息费,并通过微信转账500元押金给该公司业务员付某。双方约定:货物运到目的地并签收后,由付某支付运费4700元,并退还500元押金和100元信息费,合计5300元。
刘某于2020年6月25日将货物运抵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硕磊酒水有限公司仓库,由该公司总经理签收。随后刘某按付某要求将签收运单寄到指定地址。但运费迟迟未付,凤阳卓某运输有限公司仅退还200元押金,剩余5100元一直拖欠。
凤阳卓某运输有限公司辩称他们只是替安徽某天公司发布信息,不承担运费;付某也称自己仅是帮安徽某天公司联系车辆。
法院判决:凤阳卓某运输有限公司需在10日内支付刘某5100元欠款及利息(从2020年8月2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驳回刘某关于差旅费等其他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很多企业负责人看到这个案例可能会疑惑:"我只是在平台上帮忙发个信息,怎么就成了责任方?"其实法院的判决给我们划出了三条清晰的"责任红线",企业必须警惕:
1. 谁收钱谁就是责任人
本案中,凤阳卓某公司收取了100元信息费,业务员付某收了500元押金,这就是最关键的"罪证"。就像你去餐馆吃饭,不管后厨是谁炒的菜,你肯定是找前台结账的。企业在平台接单时:
- ✘ 切勿以自己名义收取司机押金、信息费
- ✔ 如需代收,必须亮明"受XX公司委托"身份并出具书面凭证
- ✔ 所有款项直接进入委托方账户,避免经手资金
2. 隐瞒真实身份=自认责任方
凤阳卓某公司最大的失误是在签合同时没告诉刘某:"实际货主是安徽某天公司"。这就像房产中介带你看房时不说清是帮哪家业主卖房,最后房价出问题,买家当然找你中介要说法。企业应当:
- 在平台信息发布栏用醒目文字注明"本单由XX公司委托发布"
- 与司机首次联系时立即说明:"我是代表安徽某天公司联系您"
- 保存好委托协议,确保司机知晓真实交易主体
3. 事后"甩锅"等于火上浇油
本案中,凤阳卓某公司直到刘某催款时才说"这是安徽某天公司的单子",这就像外卖骑手送错餐,餐厅经理在顾客投诉后才说"这是第三方配送公司的问题"——顾客当然不买账!企业遇到纠纷时:
- ✘ 切忌等司机催款时才透露"幕后老板"
- ✔ 接单前就让司机签署知情确认书
- ✔ 建立三方沟通群,从一开始就让司机、货主、平台直接对接
特别提醒:现在很多企业通过"运满满""货拉拉"等平台找车,以为挂个公司名就行。但根据这个判例,只要你在平台留的是自己公司名称、用自己员工账号操作、收取任何费用,法院就会认定你就是合同主体。就像你在淘宝开店,不能说"我只是帮厂家代卖"就不用对商品负责。
实用建议:
- 在平台企业认证时勾选"信息中介"选项(如有)
- 所有司机沟通记录自动添加免责声明:"本单实际委托方为XX公司"
- 押金收取改用平台担保交易,避免私下转账
- 每月核查平台发布的运输信息,确保不出现"我司承运"等误导性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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