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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转让后前经营者以个人名义确认债务仍需承担还款责任-凤台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凤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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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0421民初436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原告系经营范围为装饰工程设计、装饰工程施工,景观工程等的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丁某系凤台县凤凰镇君瑶商务休闲中心(以下简称"君瑶中心")的前经营者,君瑶中心的性质为个体工商户。原被告经被告的亲戚介绍相识,并约定由被告为原告经营的君瑶中心进行装修,同时原被告签订了《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装修完毕,原被告双方进行了最后的结算,结算的内容为"君瑶商务中心装修工程结算单经由甲、乙双方确认工程总款为145.9万元,已支付1165000元整,尚欠尾款29.4万元,其余23.4万按合同付至乙方,双方约定质保金6万元,于2024年4月20日付清。甲方签字:丁某乙方签字:尹春龙2023.9.9减三千等待装修项目核实以后,审批打款装修数量核实清楚"。因君瑶中心于2023年10月23日将经营者变更为丁作金,原告随即找到丁某本人要求还款,双方在微信上约定了分期分批支付剩余装修款,但到期后,丁某及君瑶中心均未履行支付义务,庐江县某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再次找到丁某,要求支付剩余装修款,丁某个人向某创公司出具了还款承诺书,内容为"承诺书本人:丁某3404211988XXXX4610今个人欠尹春龙凤台君瑶商务中心装修工程应付款壹拾捌萬元整(小写180000),工程装修保证金陆万元整(小写60000元),经确认对账无误。小写欠款人:丁某2024.4.27",在出具承诺书后,丁某并未向原告支付剩余装修款及质保金,现原告诉至法院。

法院最终判决:丁某个人需要向某创公司支付剩余装修款18万元及相应利息,以及退还质保金6万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三、法律风险警示:个体工商户转让时的债务陷阱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蕴含着许多企业主容易忽视的重大法律风险。让我们用大白话来解读其中的关键点:

1. "个体工商户转让=债务清零"是大误区!

很多老板认为,把个体工商户"卖"给别人后,之前的债务就与自己无关了。但本案清楚地告诉我们:只要你在转让后以个人名义确认了原债务,就要用自己的"腰包"来还债! 丁某在君瑶中心已经变更经营者后,仍然以个人名义写了承诺书,法院就认定这是"个人债务",必须用个人财产偿还。

2. 一张纸=一辈子的债务

丁某犯的最大错误就是那张《承诺书》。他明明可以强调"这是原君瑶中心的债务,应由新经营者承担",却傻乎乎地写上"今个人欠尹春龙...应付款壹拾捌万元"。就这一句话,把企业债务变成了个人债务!记住:任何以"本人"、"个人"名义确认债务的行为,都可能让你倾家荡产。

3. 企业主的"救命锦囊"

4. 现实中的血泪教训

我们律所经常处理类似案件:张老板把小吃店转让后,前顾客拿着他手写的"欠餐费500元"条子要钱;李女士把美容院转给他人,却因在原客户微信群里说"我来负责后续服务",被追讨了3万元服务费。个体工商户转让不是"一走了之",而是需要专业法律护航的关键时刻!

四、专业护航,让经营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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