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借款打入个人账户不必然导致个人担责,但股东出资不足要赔钱-凤台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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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4)皖0421民初267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凤台县社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供销合作社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等业务;高某系凤台县农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占股比例为60%,供销社占股比例为40%,现凤台县农某有限公司已注销。
2019年2月1日,凤台县农某有限公司从凤台县社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借款10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借到凤台县社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资金100000元,计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借款期限叁个月,月息1.5%,即每月支付利息1500元,到期时借款人还本付息,此据,经办人:高毅,借款人(单位):凤台县农某有限公司(捺印),2019年2月1日。请将此款转入:收款人(单位):高某,账号:6217××××3597,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凤台支行"。胡本良在该借条右下方书写:"经2019年1月31日社有资产公司董事会研究,同意借款壹拾万元正(100000元)给农某有限公司(期限2个月),胡本良,2019年2月1日"。同日,凤台县社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凤台支行给高某名下中国银行卡号为6217****的金额为100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很明确:高某需向凤台县社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息合计76770元(即总债务的60%),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按同期LPR四倍计算至本金还清为止。
三、核心风险警示:公私账户不分+股东出资不足=个人要赔钱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藏着两个让企业主睡不着觉的"坑",我用大白话给您讲明白:
第一个坑:公司借钱打到老板个人卡上,不等于老板要自己还钱
很多人以为"钱打到老板个人卡上,老板就得自己还",但法院说了不算!本案中,虽然10万元借款确实打到了高某个人账户,但法院认为这只是"职务行为"——就像公司让采购员去买东西,钱先打到他卡上一样正常。除非能证明老板把公司钱当自己钱花(比如买车买房),否则不能直接让老板个人还公司债。
第二个坑:公司注销≠债务消失,股东出资不到位要"补窟窿"
这才是本案真正的"杀招"!凤台县农某有限公司已经注销了,但因为高某作为占股60%的股东没把注册资本实缴到位,法院判他要为公司债务"补60%"。简单说:你认缴100万只出了40万,公司欠债还不上,你就得用个人财产补那60万的窟窿!
给企业主的3条救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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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过"公"不过"私":公司借款必须打入对公账户!确需特殊原因打到个人卡的,必须在借条中写明"此为职务行为",并保留公司授权文件。别学本案高某,把"请将此款转入:收款人(单位):高某"写在借条上——"单位"二字打错了,反而暴露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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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不用缴:别被"认缴制"忽悠了!很多老板以为注册资本写1000万不用真出钱,大错特错。本案中高某占股60%却没足额出资,公司注销后倒贴7万多。记住:认缴是"欠条",资不抵债时要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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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前先"清账":公司不干了?先查清所有债务!本案公司注销后债务"死灰复燃",股东被追责。正确做法:登报公告45天,还清债务再注销,否则就像埋了颗定时炸弹。
特别提醒:不少小企业主常犯的错误是"公司钱=我的钱",工资、货款、分红全从公司账户走个人卡。本案虽未认定个人责任,但若长期如此,法院可能"刺破公司面纱"让个人全责担——就像捅破一层窗户纸,有限责任变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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