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签字即需对全部债务担责,企业借款担保莫轻率-襄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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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19)鄂0691民初74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5年3月18日,温某与民生银行襄阳分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银行向温某提供借款500000元,贷款年利率为10.7%,借款期限为12个月,即自2015年4月3日起至2016年4月3日止。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老河口市某喜种植专业合作社、陈某某、温某某、高某某、温某某与民生银行襄阳分行签订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约定与温某连带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温某某提供了房产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承担抵押担保。武汉市民某小微企业互助服务中心自愿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上述合同签订后,民生银行襄阳分行依约向温某发放借款,借款到期后,债务人未按约偿还借款。
截止2019年2月21日,温某、老河口市某喜种植专业合作社、陈某某、温某某、高某某、温某某尚欠民生银行襄阳分行借款本金236466元,期内利息4590.34元,罚息和复利为185177.17元。
法院判决结果:温某等六人需偿还全部欠款本息;银行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武汉市民某小微企业互助服务中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银行关于律师代理费的诉讼请求(因无证据证明实际发生)。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给企业敲响了警钟:签字就是承诺,不要以为"只是帮个忙签个字"就不用承担责任!
风险点一:共同借款人必须对全部债务负责
本案中,老河口市某喜种植专业合作社和其他个人虽然没有实际使用贷款,但因为签了《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成为"共同借款人",法院就判决他们要和温某一起偿还全部债务。很多企业主常犯的错误是:朋友或亲戚做生意需要贷款,请你"帮个忙"在合同上签个字,你可能以为"钱不是我用的,跟我没关系"。但法律上,一旦签字成为共同借款人,你就必须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使实际只用了部分资金,也要为全部欠款买单。
风险防范建议:
- 签署任何借款合同前,务必确认自己是"借款人"还是"担保人",两者法律责任完全不同
- 不要因人情关系随意签字,要清楚明白每一条款的含义
- 如果确实需要帮忙,建议只提供有限担保而非成为共同借款人
风险点二:担保措施必须合法有效
本案中,温某某因为及时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银行才能对他的房子行使优先受偿权。而武汉市民某小微企业互助服务中心作为专业担保机构,明确表示愿意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法院支持了银行的请求。但如果你的担保没有依法办理登记,或者担保范围约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可能无法实现担保权利。
风险防范建议:
- 抵押担保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仅签合同不登记等于没担保
- 保证担保要明确约定保证方式(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和保证范围
- 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时,最好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降低自身风险
风险点三:证据缺失将导致权益受损
银行主张的律师代理费因为没有提供付款凭证等证据,法院没有支持。很多企业在经营中也有类似问题:口头约定不签合同、付款不开发票、沟通不留痕迹,一旦发生纠纷就"有理说不清"。
风险防范建议:
- 所有重要交易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 保留付款凭证、发票、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
- 定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书面确认
给企业主的特别提醒:
- 不要当"老好人":帮朋友签字前先问自己:"如果他不还钱,我能不能承担这个后果?"
- 仔细阅读小字条款:特别是关于利率、罚息、担保范围的约定,这些往往是纠纷高发点
- 专业的事找专业人:签署重要合同前,花几百元咨询律师,比事后花几万元打官司划算得多
记住:法律不会因为"我不懂"而免除责任。企业经营中,每一次签字都可能带来法律责任,务必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