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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安全标准施工导致工程被拆 企业难获工程款-老河口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0 老河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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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682民初31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原告老河口市某某装饰部系梁某(女)、李某(男)共同开办,被告梁某与李某相识。2022年9月6日被告湖北某某建设有限公司(曾用名:老河口市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老河口市李楼镇人民政府签订《李楼镇白莲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由某某建设公司承建白莲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框架式建筑,建筑总面积1116.83㎡,约定建设工期120天,包工包料,含税总价款2456842.08元,被告陈某为该项目负责人。建设过程中,对于建筑中的门窗装饰装修工程由被告梁某承包制作安装,2022年12月上旬梁某将地簧门和橱窗业务交由原告制作,梁某与原告的实际经营人李某口头进行了约定,因双方均从事门窗制作安装生意,故未签订书面装饰装修合同原告便开始制作安装。同年12月19日经社区人员、某某建设公司监理和被告梁某查看原告制作安装的第一个地簧门后,认为原告制作的地簧门材料较薄,要求原告对制作材料加厚,但原告未对地簧门材料加厚并继续制作安装,并于12月31日制作安装了六套地簧玻璃门及三套玻璃橱窗,期间被告某某建设公司现场监理多次要求原告对地簧玻璃门及玻璃橱窗材料进行加厚加固,但原告均未采取加厚加固用材措施,被告核查视频显示原告制作安装的门窗明显存在安全隐患,因该工程系便民服务使用建筑,为确保建筑设施使用安全及建设工期要求,2023年1月11日,被告某某建设公司对原告制作安装的六套地簧玻璃门及三套玻璃橱窗进行了拆除,拆除门窗材料某某建设公司保存,同时某某建设公司另行联系其他装修公司制作安装门窗,现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审理过程中,经本院组织双方现场勘验核对,原告制作安装的六套地簧玻璃门(玻璃厚度为0.8㎝)面积分别为:3.52米×3.15米、3.55米×3.3米、3.55米×3.32米、3.3米×3.56米、5.96米×3.06米,总面积为:64.5746㎡;三套玻璃橱窗(橱窗玻璃厚度为1㎝)面积分别为:3.3米×3.1米×3个,总面积30.69㎡。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老河口市某某装饰部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湖北某某建设有限公司需将拆除的门窗材料退还给原告;案件受理费182元由原告自己承担。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就像"豆腐渣工程"的现实版:一家小装修店接了活,觉得"差不多就行",结果工程被拆、钱没拿到,还倒贴诉讼费。核心教训很简单:在公共场所施工,安全标准就是底线,偷工减料等于自断财路

很多小企业老板会想:"不就是口头说好几句话的事吗?我又没签合同,凭什么要我负责?"但法院明确说了:有没有白纸黑字的合同不重要,只要开始干活了,你就得保证质量达标。特别是本案中装修的是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老百姓天天去办事的地方,万一玻璃门突然碎了伤到人,后果不堪设想。所以当甲方第一次检查就指出"玻璃太薄"时,这就是最关键的警报!可惜装修店没当回事,继续用薄玻璃施工,最终被认定为"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工程直接被拆。

企业最容易踩的3个坑

  1. "口头约定不用当真"的误区:很多小工程都是熟人介绍、口头谈价,但法律上这同样算合同。本案中李某和梁某只是口头约定就开工,结果质量出问题要自己担责。
  2. "整改通知可以拖一拖"的侥幸心理:甲方多次要求加厚玻璃,李某口头答应却没行动。法院认为这就是"经多次督促仍不整改",直接认定为严重违约。
  3. "公共项目标准可以低一点"的错误认知:越是社区、医院、学校这类公共场所,安全标准越要提高,本案中0.8厘米的玻璃厚度显然达不到公共场所的承重要求。

给企业的3条救命建议

最后提醒: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项目中,质量不是"能用就行",而是"必须万无一失"。这个案子拆掉的不只是几扇门,更是企业"差不多就行"的侥幸心态。装修前多花10%的成本买合格材料,远比被拆掉后倒贴200%的损失更划算。毕竟,老百姓的安全,比你的工程款重要一万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