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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转包中40%高额提成被法院调减至20%-凤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凤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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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421民初55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6年1月25日凤台县农委与颍上某建公司签订了安徽省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14年凤台县田间工程建设项目(一标段)合同协议书,工期从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计120天。颍上某建公司承包该项目后与运某公司合作,由运某公司进行承建,运某公司指定李某带队施工,后李某将部分工程项目转给刘某施工。案涉工程项目经审计部门审计并经有关部门出具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合格。2019年2月1日,李某与刘某对刘某承建的工程进行了结算并在结算单上签名确认,结账单内容为:经2019年2月1日下午,工程结算,曹庄村农水工程款总价165万元,公司提40%,公司已付84万元,下欠12万元。2019年7月2日,李某付清下欠款项,刘某为李某出具收条一份并在收款人栏签名确认,该收条内容为:今收到凤台县运某公司曹庄村水利工程标段余款106000元,以上工程款和余款李某付清。之后,刘某认为运某公司无权扣除40%的工程款,应退回,以及部分工程款未付,其遂提起本案诉讼。

法院判决:李某需向刘某支付工程款28.16万元,同时驳回刘某要求支付树木及养护费用2.25万元的主张,也驳回刘某对颍上某建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别让“口头约定”和“高额提成”坑了你
这个案子看似是包工头之间的“钱没算清”,实则暴露了企业常见的三大致命漏洞:

  1. “公司提40%”的口头约定太危险
    李某和刘某只靠一张模糊的结算单(写165万实为160万)就定了40%的提成比例,结果李某声称自己“付了税费、工人工资”,刘某却说“不知情被忽悠”。法院最后认定:40%明显不公平,直接调减到20%左右(28.16万)。企业教训:口头说“公司抽成”等于埋雷!无论转包还是分包,必须签书面合同,写清提成比例、计算依据(比如“税费实报实销+管理费5%”),避免用“公司提XX%”这种模糊表述。否则一旦闹上法庭,法院会按“公平原则”强行改写你的约定,企业可能血亏。

  2. 出借资质=自找麻烦
    颍上某建公司把资质借给运某公司“合作”,结果刘某直接告它要钱。幸好法院查明:颍上某建公司和刘某毫无合同关系,才免责。但现实中,很多企业以为“只挂个名不干活就没事”,却不知:

    • 实际施工人可能以“违法出借资质”为由索赔;
    • 工程出问题时,发包方会直接找你这个“名义承包人”背锅。
      企业教训:资质千万别外借!如果必须合作,要让对方以联合体形式签三方协议,明确“谁施工谁担责”,并全程监控工程款流向。
  3. “付清款”收条成双刃剑
    刘某写收条说“李某付清所有工程款”,后来又反悔要钱。法院没支持他,但企业要注意:收条上写“余款付清”可能堵死后续追加费用的路(比如本案刘某主张的树木养护费2.25万)。企业教训:付款时让对方签收据,必须写明“仅针对XX部分工程款,其他未决算项目另行处理”。如果工程有增项或养护费,提前在合同里留个“补充条款”接口。

给企业的保命建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工程纠纷的坑,往往不是出在“干不好活”,而是出在“没算清账”。企业主以为“口头说好就行”,结果40%的提成被法院砍掉一半,还搭上诉讼费。早一天规范合同,就少一天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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