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实际出资到位就能躲过破产清算追缴-肥西股东出资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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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股东出资纠纷
案号:(2020)皖0123民初320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根据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合肥某特塑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18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股东为陈某甲、黄某,未显示两人的股权比例。公司银行交易记录显示,黄某分别于2010年10月11日出资40000元、2010年11月3日出资160000元、2011年4月6日出资1800000元,合计200万元;陈某甲分别于2010年10月11日出资160000元、2010年11月3日出资640000元、2011年4月6日出资7200000元。原告陈述黄某认缴出资额为200万元,陈某甲认缴出资额为800万元。2019年6月28日,法院根据相关债权人的申请,依法裁定受理对合肥某特塑料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安徽健友律师事务所为公司破产管理人。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合肥某特塑料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简单说,原告公司破产后,管理人要求陈某甲和陈某乙补交800万元出资,但法院查证后发现陈某甲早已分三次把800万元全额打进了公司账户,出资已经完成,所以不用再交钱。
三、核心观点:企业必须守住“出资到位”这条生命线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一个致命风险:企业破产时,如果股东出资记录不清,哪怕钱实际交了,也可能被“冤枉”追缴。
- 为什么原告会输?表面看是“赢了事实却输了官司”:陈某乙(实际经营者)辩称自己是隐名股东,借用哥哥陈某甲的名字开公司,钱也早已用于买地建厂。但法院只看“白纸黑字”的证据——银行流水清楚显示陈某甲分三次把800万元打进了公司账户,证明出资到位。破产管理人却拿不出相反证据,只能败诉。
- 企业血泪教训:很多老板觉得“钱进了公司就行”,但往往忽略两点:
- 隐名操作埋雷:像陈某乙这样,自己当幕后老板、用亲戚名字挂名,看似省事,一旦公司破产,挂名股东可能推说“不知情”,实际出资人又拿不出直接证据,钱白花了还可能被追缴。
- 凭证保管马虎:本案中,多亏银行记录完整保存了10年,才帮陈某甲洗清嫌疑。现实中,不少企业把出资转账当普通流水,不备注用途,甚至用现金支付,破产时根本说不清。
给企业的救命建议:
- 出资必须“留痕”:股东打钱到公司账户时,务必在转账备注写明“投资款”“认缴出资”,并保存好凭证。别嫌麻烦——10年后破产时,这些就是你的“免死金牌”。
- 隐名股东要签铁证:如果真要找人代持股份(比如为贷款方便),必须签书面协议,写清“实际出资人是谁、钱怎么进的、收益归谁”,并让代持人签字按手印。口头约定?破产时法官可不认!
- 定期自查“出资账”:每年让财务拉一次股东出资明细表,核对银行记录是否和工商登记一致。发现漏项(比如认缴1000万但只打了800万),立刻补上——等破产了再补,利息罚到你肉疼!
记住:公司好时,出资问题像小水沟;公司倒了,它就是吞钱的无底洞。别等管理人上门追债,才想起当年那笔“模糊”的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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