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欠款催收必须保留证据才能中断诉讼时效-巢湖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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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181民初930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巢湖某鼎公司在2017年承建巢湖市散兵镇莲花寺、甘泉寺工程期间,向巢某购买钢材。巢某按约定向工地运送钢材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于2017年7月23日、9月12日、9月20日分别出具三张欠条,确认欠钢材款96400元、118000元、97300元,合计311700元。此后,巢某经营者班某多次通过电话、到工地等方式催款,2019年4月班某还曾与其他债权人一同到莲花寺工地向陈某索要欠款。班某分别于2020年12月、2021年5月就该债权提起过诉讼。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巢湖某鼎公司10日内支付巢某货款311700元及利息(2017年9月20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按LPR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并承担大部分诉讼费用。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诉讼时效”生死线
核心教训:催款不保留证据=白忙一场!
本案中,被告公司以为“欠条时间超过3年就能赖账”,却因原告保留了催款证据而败诉。法院认定诉讼时效多次中断的关键证据是:
- 2019年4月工地现场催款(多名债权人作证);
- 2020-2021年两次起诉记录(法院立案回执)。
给企业的血泪提醒:
✅ 催款必须留痕!
- 电话催款:录音保存(开头说清“我是XX公司催要XX项目货款”);
- 上门催款:要求对方签收《催款函》(哪怕只签名字和日期);
- 微信催款:保留完整聊天记录(避免删好友、清空对话)。
✅ 起诉别拖“最后一刻”!
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次催款日起重新计算3年。本案若原告等到2022年再起诉(距离2019年催款满3年),哪怕欠条真实也将彻底败诉!
✅ 别犯“低级错误”:
被告公司曾以“原告用经营者名字起诉”为由抗辩,但因原告及时补盖公章被法院驳回。企业起诉时务必检查:
- 个体工商户:必须用营业执照字号(如“巢某”),经营者仅作为代表签字;
- 公司:必须加盖公司公章,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可能被质疑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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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向债务人催收款项并保留证据,可导致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企业务必建立“催收留痕”制度,避免债权“过期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