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事件中多人死亡,银行存款如何分割?-郑州借记卡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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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借记卡纠纷
案号:(2021)豫0192民初291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单某与高某系高某的父母,高某已于2012年6月6日死亡。高某与刘某于2009年12月28日登记结婚,后生育长子高某、次子高某、女儿高某。2020年4月19日,高某、刘某及三个子女在家中被人杀害。高某生前曾在中牟某村镇银行张庄支行开立银行账户,现账户中有活期余额79.45元及2019年的定期存单95,000元,共计95,079.45元。
另查明,杜某曾于2009年12月24日诉至中牟县人民法院,要求刘某给付抚养费。中牟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4月2日作出民事调解书,查明杜某系刘某与杜某的女儿。刘某的父亲刘某、母亲李某放弃继承涉案存款中刘某享有的份额,并于2021年6月25日出具《放弃继承遗产声明》。
法院判决结果:
高某账户中的95,079.45元存款,由单某和杜某各继承47,539.725元;驳回单某要求全部继承的诉讼请求。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1. 别把"存款归属"想得太简单!
很多人以为:存款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但本案中,高某账户的存款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钱是高某和刘某结婚后存的。银行在处理继承业务时最容易踩坑:
- 如果客户突然去世,银行不能直接把钱给"表面亲属"(比如本案中单某以为自己是唯一继承人);
- 必须查清三点:钱是否夫妻共有?死亡顺序如何认定?还有哪些隐藏继承人?
企业提醒:银行、理财公司等金融机构遇到类似情况,千万别急着付款!应要求客户提供:
- 婚姻证明(确认财产是否共有)
- 全套继承人关系证明(包括可能被遗忘的非婚生子女)
- 法院出具的继承权确认文件
2. "同时死亡"的推定规则,企业必须掌握!
本案最关键是五人同时遇害:高某、刘某和三个孩子。法院推定:
- 高某(长辈)和刘某(同辈)同时死亡,彼此不继承;
- 三个孩子作为晚辈,推定在父母之后死亡。
这直接导致:
❌ 单某无法继承全部存款(以为孙子孙女都死了,自己就是唯一继承人)
✅ 杜某作为刘某的女儿,依然能继承母亲份额(虽然刘某已去世)
企业风险点:
如果企业经办人不懂这条规则:
- 可能错误支付给非继承人(比如只给单某付款)
- 银行会因"违规操作"被起诉(本案中银行被判承担一半诉讼费)
建议:建立"多人死亡"应急预案,要求客户提供:- 警方/医院出具的死亡顺序证明
- 或直接引导客户走法院确认程序
3. 隐藏继承人:最容易被忽略的"定时炸弹"!
单某败诉的核心原因:她不知道杜某的存在!
- 杜某是刘某与前夫所生女儿,已有法院调解书确认关系;
- 单某质疑"杜某出生日期不符",但法院认为是农历/公历差异,驳回主张。
给企业的血泪教训:
- 民间常有"非婚生子女""私生子"等隐藏继承人;
- 仅凭客户口头声明"没有其他子女" 毫无法律效力!
正确操作:
① 要求继承人签署《无其他继承人承诺书》并公证;
② 查询客户婚姻登记记录(部分法院已开放继承查询通道);
③ 对大额遗产,坚持要求法院出具《继承权判决书》再付款。
4. 银行特别注意:别当"裁判员"!
本案中牟某村镇银行张庄支行犯的错:
- 以"无法确认唯一继承人"为由拒付,把矛盾推给客户;
- 结果被法院判承担50%诉讼费(1088元中付544元)。
银行正确姿势:
- 拒付时必须书面告知客户所需材料清单(如继承权公证书模板);
- 主动协助客户走司法程序(可提供法院联系方式);
- 绝不自行认定"谁是唯一继承人"——这是法院的活!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小结
1️⃣ 存款≠个人财产:婚姻存续期间的钱默认夫妻共有,企业付款前先查婚姻状态;
2️⃣ 多人死亡要警惕:用"长辈先死、同辈同时死"规则预判继承人范围;
3️⃣ 隐藏继承人是雷区:要求全套法律文件,别信口头承诺;
4️⃣ 银行别越权:当"快递员"(按法律文件付款),不当"法官"(自行认定继承权)。
最后提醒:类似纠纷中,企业90%的败诉源于"图省事"——以为客户提供方便为由跳过必要程序。记住:合规看似慢,违规真要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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