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照样担责!企业如何避免货物质量纠纷损失-长垣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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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783民初903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1-2月份,河南某公司陆续从长垣某公司处购买C30混凝土,并在1月份购买过程中均要求长垣某公司加防冻液。河南某公司发现使用长垣某公司交付的某批次混凝土硬化地面后,车间地面存在部分表面结冰解冻后起皮等问题,即于2024年1月25日及2024年2月份,通过微信告知长垣某公司。2024年8月27日,双方通过微信结算,河南某公司共欠付长垣某公司混凝土款283054.1元。结算后,河南某公司通过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长垣某公司货款71406.88元,剩余货款211647.22元。
本案审理过程中,河南某公司申请对案涉混凝土质量是否合格、强度是否达到C30标准、2024年1月18日、2024年1月24日、2024年1月30日长垣某公司交付的混凝土是否添加防冻剂进行鉴定。经法院技术室与相关鉴定机构进行沟通,因防冻剂在发挥作用时会进行挥发,故根据现状无法检测出是否添加了防冻剂。后河南某公司未缴纳鉴定费。为查明案件事实,法院对案涉混凝土情况进行现场勘验,案涉混凝土确实存在部分上冻起皮及掺杂土块的情况,且混凝土中土质与河南某公司车间土质明显不一致。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河南某公司应向长垣某公司支付货款211647.22元,但因混凝土存在质量问题,长垣某公司需向河南某公司赔偿40000元损失。两项抵消后,河南某公司最终只需支付长垣某公司171647.22元及相应利息。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核心观点:没有书面合同不等于没有法律约束!即使买卖双方只通过微信下单、送货单确认,法院也会认定合同关系成立。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买方不能简单拒绝付款,但卖方也必须为质量瑕疵承担责任。
企业风险防范要点(通俗易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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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靠不住,白纸黑字才保险"
- 本案中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法院根据微信聊天记录、送货单等认定合同关系成立。许多企业老板觉得"都是老熟人,不用签合同",这是大错特错!
- 企业该怎么做:无论交易金额大小,务必签订书面合同。至少明确写清:货物规格、质量标准、验收方式、付款条件和违约责任。用微信下单时,也要在聊天中明确这些关键条款,并截图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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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马上说,拖太久就难维权"
- 河南某公司虽然在2024年1月底就发现地面起皮问题并通过微信告知了长垣某公司,但由于没有及时采取正式措施,加上无法鉴定防冻剂是否添加,导致损失赔偿金额被法院大幅降低。
- 企业该怎么做:收到货物发现问题,必须在7天内(易腐货物24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不要只在微信上说"有问题",要正式发函并保留送达证据。同时立即拍照录像,必要时请第三方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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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鉴定要趁早,过期可能无法检"
- 河南某公司想鉴定混凝土是否添加防冻剂,但法院查明"防冻剂在发挥作用时会挥发,现状无法检测"。等打官司时才想起鉴定,已经错过最佳时机。
- 企业该怎么做:对质量有疑问?立刻封存样品!特别是化工、食品等易变质产品。在合同中约定好质量异议期和检测方式。不要等到货款都快付清了才说"质量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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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问题不等于不付款,但可要求减价赔偿"
- 很多企业误以为"货物有问题就可以不付钱",这是误区!本案中河南某公司仍需支付大部分货款,只是法院酌情扣减了4万元。
- 企业该怎么做:发现质量问题,应先支付无争议部分货款,再就争议部分协商或诉讼。同时收集好维修、返工等实际损失证据,这样才能获得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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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不能当免死金牌,付款责任跑不掉"
- 河南某公司曾以"对方作废发票"为由拒绝付款,但法院明确表示"发票不能反映真实交易情况,不能作为是否付款的前提条件"。
- 企业该怎么做:发票只是交易凭证之一,不能替代合同和送货单。付款时应以实际交货情况为准,发现发票问题应单独处理,不要混为一谈拒绝付款。
特别提醒:冬季施工要注意!本案中"防冻混凝土"不等于"抗冻混凝土",前者只是施工期间防冻,后者才是长期抗冻。企业在采购特殊材料时,一定要用专业术语明确要求,不能只说"要防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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