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公司股东财产混同将承担连带责任-长葛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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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082民初782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原告隆某公司向被告某公司供应幕墙配件。2025年5月27日,原被告双方结算后被告方向原告出具欠款金额为59059.2元欠条一份,该欠条载明"...因此所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以及双方约定30%的违约金由欠款人支付。本欠款为不含增值税欠款,如需开票需要另外付13%税金..."欠条出具后,被告一直未付款。另查明:1、原告因本案诉讼支付律师费4000元。2、某公司为自然人独资公司,股东许某。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福州某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货款59059.2元及利息(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同时支付律师费4000元;许某作为公司股东,需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关于30%违约金等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指南
1. "公私不分"要吃大亏——一人有限公司股东的连带责任风险
这个案子最值得关注的是:许某作为福州某公司的唯一股东,为什么需要用自己的钱帮公司还债?答案很简单——他把公司当成自己的"钱袋子",结果惹上了大麻烦。
很多老板认为"公司是我开的,钱就是我的钱",于是经常用个人账户收公司货款、用公司账户付个人开销。但法律上,公司和股东是"两个人"。《公司法》明确规定: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必须证明公司财产和自己财产是分开的,否则就要对公司债务"连坐"。
本案中,许某既当老板又当员工,既收货款又付货款,却拿不出财务证明。法院只能推定"财产混同",判决他个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公司欠的6万多元,不仅公司要还,许某的个人存款、房子都可能被强制执行!
企业防范要点:
- 一人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独立公司账户,绝不混用个人银行卡
- 每年做规范的财务审计(哪怕小公司也要有简单账本)
- 股东向公司借款必须签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时间
- 公司盈利分红要规范入账,别直接"拿钱"
2. 违约金不是想写多少就写多少
原告在欠条中写了"30%的违约金"(约1.7万元),但法院只支持了按LPR 1.95倍计算的利息(约月息0.4%)。为什么?因为法律认为:违约金是用来弥补损失的,不是用来赚钱的。
现实中很多企业喜欢在合同里写"天价违约金",以为这样能吓住对方。但法院只支持"合理范围"内的违约金,一般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本案中,原告实际损失主要是资金占用利息,所以法院按市场利率计算更公平。
企业防范要点:
- 违约金约定要合理(建议写"按LPR的1.3-1.95倍计算")
- 保留实际损失证据(如银行贷款合同、停工损失证明)
- 重要条款用加粗字体标注,避免被认定为"霸王条款"
3. 律师费能收回的关键——白纸黑字写清楚
原告主张的4000元律师费获得了法院支持,秘诀就在欠条里那句"因此所产生的律师费...由欠款人支付"。很多企业打官司时发现:赢了官司却收不回律师费,就是因为合同没明确约定。
企业防范要点:
- 在合同中明确写:"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维权费用"
- 保存好委托合同、付款凭证、发票"三件套"
- 律师费金额要合理(本案4000元对应6万货款就比较适当)
4. 欠条比微信聊天更管用
本案中,隆某公司能胜诉的关键是一张有公司盖章+法人签字的欠条。很多企业习惯用微信对账:"老王,上月货款5万对吧?"对方回个"OK"表情。但这种证据法院很难采信——你无法证明聊天对象真是对方老板。
企业防范要点:
- 大额交易必须签书面合同/对账单
- 欠条要写清金额、付款时间、违约责任
- 要求对方盖公司公章+法人签字(像本案这样)
- 电子证据及时做公证(如微信记录)
结语
做生意最怕"货卖出去,钱收不回来"。这个长葛案例告诉我们:规范的财务制度比多接一单生意更重要,一张合格的欠条比十次口头承诺更可靠。特别是开一人公司的老板,千万别把公司当"自家钱包",否则可能"公司破产,个人倾家荡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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