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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股东财产混同将承担连带责任-长葛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长葛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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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082民初782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原告隆某公司向被告某公司供应幕墙配件。2025年5月27日,原被告双方结算后被告方向原告出具欠款金额为59059.2元欠条一份,该欠条载明"...因此所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以及双方约定30%的违约金由欠款人支付。本欠款为不含增值税欠款,如需开票需要另外付13%税金..."欠条出具后,被告一直未付款。另查明:1、原告因本案诉讼支付律师费4000元。2、某公司为自然人独资公司,股东许某。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福州某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货款59059.2元及利息(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同时支付律师费4000元;许某作为公司股东,需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关于30%违约金等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指南

1. "公私不分"要吃大亏——一人有限公司股东的连带责任风险

这个案子最值得关注的是:许某作为福州某公司的唯一股东,为什么需要用自己的钱帮公司还债?答案很简单——他把公司当成自己的"钱袋子",结果惹上了大麻烦

很多老板认为"公司是我开的,钱就是我的钱",于是经常用个人账户收公司货款、用公司账户付个人开销。但法律上,公司和股东是"两个人"。《公司法》明确规定: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必须证明公司财产和自己财产是分开的,否则就要对公司债务"连坐"

本案中,许某既当老板又当员工,既收货款又付货款,却拿不出财务证明。法院只能推定"财产混同",判决他个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公司欠的6万多元,不仅公司要还,许某的个人存款、房子都可能被强制执行!

企业防范要点:

2. 违约金不是想写多少就写多少

原告在欠条中写了"30%的违约金"(约1.7万元),但法院只支持了按LPR 1.95倍计算的利息(约月息0.4%)。为什么?因为法律认为:违约金是用来弥补损失的,不是用来赚钱的

现实中很多企业喜欢在合同里写"天价违约金",以为这样能吓住对方。但法院只支持"合理范围"内的违约金,一般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本案中,原告实际损失主要是资金占用利息,所以法院按市场利率计算更公平。

企业防范要点:

3. 律师费能收回的关键——白纸黑字写清楚

原告主张的4000元律师费获得了法院支持,秘诀就在欠条里那句"因此所产生的律师费...由欠款人支付"。很多企业打官司时发现:赢了官司却收不回律师费,就是因为合同没明确约定。

企业防范要点:

4. 欠条比微信聊天更管用

本案中,隆某公司能胜诉的关键是一张有公司盖章+法人签字的欠条。很多企业习惯用微信对账:"老王,上月货款5万对吧?"对方回个"OK"表情。但这种证据法院很难采信——你无法证明聊天对象真是对方老板。

企业防范要点:

结语

做生意最怕"货卖出去,钱收不回来"。这个长葛案例告诉我们:规范的财务制度比多接一单生意更重要,一张合格的欠条比十次口头承诺更可靠。特别是开一人公司的老板,千万别把公司当"自家钱包",否则可能"公司破产,个人倾家荡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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