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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免责条款未提示将担责-巩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1 巩义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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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4)豫0181民初301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4年1月10日13时30分,蔡某驾驶豫V7小型汽车在巩义市米河镇草店村路口与赵某驾驶的豫某小型新能源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巩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认定蔡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巩义市某甲轿车出租有限公司的车辆于2024年1月14日送修,1月21日维修完毕(共8天),维修费3725元已由保险公司赔付。某甲公司要求被告赔偿停运损失2640元(按330元/天计算)。

中国某乙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辩称:停运损失属于保险免责范围,投保人已在免责文件上签字确认。法院查明蔡某驾驶的车辆在某乙公司投保交强险和200万元商业三者险。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保险公司免责条款不生效,判决某乙公司赔偿某甲公司停运损失2400元(按300元/天×8天),案件受理费由蔡某负担。

三、核心风险提示:签了字≠免责有效!

很多企业主以为"买了保险就高枕无忧",但本案暴露一个致命误区:保险公司不能光靠一纸签名就逃避责任!

就像去餐馆点菜,服务员必须明确告诉你"这道菜今日特价不参与满减"。如果没说清楚,事后就不能反悔。本案中,某乙公司虽然让投保人签了免责文件,但仅简单标注"已说明免责内容",既未用特殊字体突出"停运损失不赔",也未证明曾当面解释后果。法院认为:签字不等于真正看懂,这种"走过场"的提示无效!

给企业的3个保命建议

  1. 查条款要"抠字眼"
    重点看"责任免除"部分,特别警惕"停运损失""间接损失"等表述。若保险公司说"行业惯例都不赔",直接要求对方出示书面说明。
  2. 留证据要"留痕"
    投保时用手机录下业务员讲解过程,或要求对方在免责条款旁手写"已向我说明停运损失不赔"并签字。微信沟通记录务必保存3年以上。
  3. 修车时要"抢时间"
    出租车、货车等营运车辆出险后,立即联系保险公司定损。若对方拖延,用行车记录仪拍下维修厂进场时间,避免被质疑"故意延长维修期"。

企业老板请注意:本案中保险公司因提示不足赔了2400元,但现实中停运损失可能高达数万元!尤其运输、物流行业,务必确认保险包含"第三者停运损失险",普通三者险往往不包含此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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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判决规则,文中人名公司名已做合规处理,如蔡某辛→蔡某、巩义市某某轿车出租有限公司→巩义市某甲轿车出租有限公司、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某乙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