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签合同但按要求供货也能获付款支持-巩义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巩义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181民初798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被告某乙公司于2022年3月通过国能e购电子采购平台发布"焦化公司蒙西2022年3月水处理药剂询价通知单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采购编号WZYC-WZXJ-2022030367),原告巩义某甲公司参与投标并提交报价文件。被告所属某甲厂工作人员柳某与原告方业务代表王某建立联系,明确要求原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技术标准及投标报价供应部分水处理药剂。原告按照被告要求于2022年4月1日向被告交付聚丙烯酰胺(阴离子)净重0.76吨,于2022年4月7日交付聚合硫酸铁净重4.4吨、木质活性炭净重7.12吨。货款总价为52561.6元。2023年4月7日,某乙厂出具说明,认为原告的药剂在水质较差情况下不能有效处理,但始终未向原告支付上述货款。

法院判决被告某乙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巩义某甲公司支付货款52561.6元及该款自2025年8月6日起按年利率3.9%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很多企业老板常有一个误解:"没签正式合同,就不算数"。这个巩义法院的案例狠狠打了这种想法的脸——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只要按对方要求实际供货并被接受,照样能要回货款!

本案中,某乙公司辩称:"我们没发中标通知书,双方没签合同,这些货只是试用样品。"但法院认定:虽然招标流程没走完,但被告员工柳某明确要求原告按招标标准供货,原告也按要求送了货,被告收货后还用了整整一年,这就形成了事实买卖关系。被告后来才说"药剂处理不了差水质",但既没及时验货反馈,也没在合理期限内退货,所以必须付钱。

对企业老板的3个血泪教训:

  1. "口头说好"也是合同!
    别再以为"没盖章就不算数"。员工一句"按这个标准送过来",可能就是代表公司下单。建议:①给业务人员明确授权范围;②重要沟通必须留痕(微信、邮件都算证据);③对非正式采购,及时补签确认单。

  2. 收货不验等于白捡!
    某乙公司收货后沉默近一年,直到被起诉才说质量有问题。法律上这叫"视为验收合格"。记住:收货时必须当场验,发现问题立即书面通知(微信截图也行),拖过合理期限(通常30天)再扯皮,法院基本不支持。

  3. 招投标不是"走过场"
    某乙公司招标后既不发中标书也不明确拒绝,反而让原告送货,把自己拖进"事实合同"陷阱。正确做法:①废标必须书面通知;②试用样品要签《试用协议》明确不付费;③杜绝"先试试看"的模糊操作。

特别提醒: 很多小微企业栽在"讲人情"上——"都是老熟人,签什么合同"。但一旦对方耍赖,没证据你连起诉资格都没有!这个案子里,原告能赢全靠保留了送货单、沟通记录和律师催告函。从今天起,哪怕500元的小单子,也要让对方签收货单!


企业经营中,80%的纠纷都源于"以为没问题"的小细节。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为企业提供接地气的法律顾问服务,用真实案例教你避开法律陷阱。我们的服务支持先试用满意后付款,以极高的性价比守护企业安全——不玩虚的,只解决你明天就要面对的法律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