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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贷款中实际使用人加入债务将承担连带责任-潜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潜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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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9005民初57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7月19日,王某通过中国银行网络电子银行与中国某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分行签订《中国某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网络循环贷款合同》,合同约定:中国某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分行向王某提供循环贷款,贷款额度为350000元,额度有效期为12个月,即2023年7月19日起至2024年7月19日止。贷款利率采用浮动利率方式,第一个周期的贷款利率为年利率3.85%(提取借款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0BP),还款方式为每月还息、到期还本息。若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还款,就逾期部分,从逾期之日起按照逾期贷款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上述合同签订后,王某向中国某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分行申请借款350000元,中国某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分行按王某的申请于2023年7月19日向其发放贷款350000元,王某在借款到期后未按约偿还。截至2024年12月10日,王某尚欠借款本金348291.80元、本金的罚息7168.36元。2024年12月10日之后,王某偿还借款本金965.65元。

潜江市某汽车大市场有限公司自愿与王某共同承担案涉借款的偿还责任。

法院判决:王某、潜江市某汽车大市场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中国某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分行借款本金347326.15元及相应罚息;案件受理费3316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三、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隐藏着企业常见的法律风险,特别是对使用网络贷款的企业和个人。让我用大白话给大家解释一下,企业该如何防范这类风险。

首先,很多人以为"只是帮朋友签个字"没什么大不了,但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电子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王某通过网上银行签了借款合同,虽然没见到纸质合同,但法院依然认定合同有效。现在很多企业都使用电子签约,觉得方便快捷,却忽视了其中的风险。企业使用电子签约时,一定要确保签约过程规范、可追溯,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合同效力存疑。

其次,实际使用人加入债务要承担连带责任,这是本案例最值得关注的风险点。潜江市某汽车大市场有限公司本不是借款人,但因为是贷款的实际使用人,主动申请加入债务,法院就判决其与王某一起还钱。很多企业存在"借名贷款"现象——让员工或关联公司出面贷款,自己实际使用资金。一旦原借款人还不上,实际使用人就要"背锅"。企业千万不能抱有侥幸心理,认为"钱不是我借的就不用还",这种想法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第三,罚息计算规则很严格。本案中逾期罚息是按合同利率上浮50%计算,法院全部支持。很多企业对逾期后果认识不足,以为晚点还款只是多付点利息。实际上,罚息计算是复利方式(本金+应付未付利息都算基数),时间越长负担越重。企业一定要严格按合同约定还款,避免因小失大。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1. 不轻易"借名贷款":企业需要资金时,应以自身名义申请贷款,避免让员工或关联公司代为借款。如果已经存在代借款情况,应尽快与银行沟通变更借款人,或签订规范的债务转移协议。

  2. 规范使用电子合同:使用电子签约平台时,确保签约过程有完整记录(如短信验证码、人脸识别等),并定期备份电子证据。不要图省事跳过必要的验证步骤。

  3. 建立还款预警机制:在财务系统中设置还款提醒,至少提前7天预警。对于浮动利率贷款,要密切关注LPR变动,预估还款金额变化。

  4. 债务加入需谨慎:当其他企业请求你方"帮忙"加入债务时,务必咨询专业律师。债务加入是重大法律行为,一旦同意就无法反悔,必须充分评估自身还款能力。

  5. 合同条款要读懂:不要只看利率,更要关注罚息计算、提前还款条件等细节。建议企业建立合同审核制度,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务或外部律师把关。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网络时代的金融活动看似简单,实则暗藏法律风险。企业经营者不能只关注"能不能贷到款",更要重视"怎么合规用款"。一时的便利可能带来长期的法律隐患,规范操作才是企业稳健发展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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