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中用人单位必须足额支付工资及加班费,否则需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潜江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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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1)鄂9005民初459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1年1月1日,潜江市辰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潜江市城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务派遣合同。合同约定,辰某人力资源公司按照城某服务公司的要求招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劳动派遣的方式派往城某服务公司工作;劳动合同由辰某人力资源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双方同时对劳务派遣人员的招录、退回与变更,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以及费用的支付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约定。
2021年1月30日,辰某人力资源公司与周某签订了一份固定期限为三年(即从2021年1月30日起至2024年1月30日止)劳动合同书,双方约定周某的试用期为三个月(即从2021年1月30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试用期间的工资为2992元/月,试用期结束后的工资为3740元/月;周某的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为由辰某人力资源公司将其派遣到城某服务公司从事物业工程岗位。
2021年1月30日,周某到城某服务公司工作。2021年6月11日,周某以城某服务公司未足额发放其工资、未支付其加班工资以及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为由不再到该公司上班。其间,城某服务公司曾于2021年春节期间(即2021年2月11日至17日)安排周某值班7天,未安排其补休,辰某人力资源公司也未依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向其发放加班工资。该加班工资的金额为2338.58元[2992元(2021年2月的工资基数)÷21.75天(月计薪天数)×300%×3天(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为法定休假日)+2992元÷21.75天×200%×4天(农历腊月三十及正月初四至初六为休息日)]。
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辰某人力资源公司应向周某发放其从事劳务派遣职务4.5个月期间的工资14586元[2992元/月(试用期的工资)×3月+3740元/月(试用期结束后的工资)×1.5月],周某应得平均月工资为3241.33元(14586元÷4.5),而辰某人力资源公司仅向周某发放上述期间的工资12084.03元(其中,2021年3月15日发放4005.43元,2021年4月16日发放1539.74元,2021年5月14日发放2692元,2021年6月15日发放2692.80元,2021年7月15日发放1154.06元),辰某人力资源公司尚欠周某上述期间的工资2501.97元。此外,辰某人力资源公司未依照劳动合同约定为周某缴纳社会保险金。
法院判决结果:潜江市辰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周某支付劳动报酬差额2501.97元、2021年春节期间的值班工资2338.58元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620.67元,共计6461.22元;驳回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是一个普通的劳动纠纷,但实际上揭示了劳务派遣模式下企业面临的常见法律风险。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要特别提醒企业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劳务派遣中"谁签合同谁负责"的原则非常明确。本案中,虽然周某实际在城某服务公司工作,但因为劳动合同是与辰某人力资源公司签订的,所以工资支付、社保缴纳等责任完全由辰某人力资源公司承担。城某服务公司作为用工单位,法院最终认定其不承担责任。这提醒企业:如果您是劳务派遣公司(用人单位),千万不能认为"钱是从用工单位收的"就可以推卸责任。工资必须足额、按时发放,否则劳动者可以立即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第二,春节等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计算有严格规定,不能"打折扣"。本案中,法院明确计算了春节7天的加班费:正月初一至初三(法定节假日)要支付300%的工资,其他4天(休息日)要支付200%的工资且未安排补休。很多企业误以为"春节值班给调休就行",这是错误的!法定节假日必须支付3倍工资,不能用调休替代。作为企业,一定要准确区分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避免因计算错误引发纠纷。
第三,社保问题看似"小事",实则暗藏大风险。本案中,周某要求补缴社保的请求被驳回,不是因为企业没错,而是因为这类问题应该找社保部门处理,法院一般不直接判决补缴。但这不意味着企业可以不缴社保!实际上,未缴社保会导致两个严重后果:一是劳动者可以据此解除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二是如果员工发生工伤,所有赔偿将由企业"自掏腰包"。我们曾处理过类似案件,企业因未缴社保,最终赔偿员工工伤费用达数十万元。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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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务必建立严格的工资核算和发放流程,确保每月工资及时足额到账;对用工单位提供的考勤记录要认真核对,特别是节假日加班情况;即使用工单位未及时付款,也要先垫付员工工资,再向用工单位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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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时,要明确约定工资发放标准、时间节点和违约责任;定期抽查劳务派遣公司是否为员工缴纳社保;在安排节假日工作时,要提前与劳务派遣公司确认加班费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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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企业:建立"工资发放确认单"制度,让员工每月签字确认工资数额;对法定节假日工作安排,必须保留书面记录并明确告知员工加班费计算方式;不要抱有"员工不告就没事"的侥幸心理,劳动监察部门现在会主动检查企业用工情况。
最后提醒:2023年起,各地劳动监察部门加强了对劳务派遣的监管,特别关注"假外包、真派遣"现象。如果您的企业名义上是业务外包,实际上却直接管理员工、决定薪酬,很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届时所有用工责任都将由您企业承担。建议企业定期请专业律师审核用工模式,避免"省小钱、吃大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