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问题不及时提出将难阻工程款支付-宜昌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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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503民初425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0年8月25日,宜昌某信公司(甲方)与枝江某劳务部(乙方)签订《服务采购主合同》,约定宜昌某信公司将中国某通集团湖北有限公司5G配套等项目分包给枝江某劳务部施工。同日,双方签订了《服务采购说明书》,约定合同金额(含税)为25713100元,宜昌某信公司收取24%管理费后,将剩余76%支付给枝江某劳务部,付款方式为"背靠背"——即宜昌某信公司收到建设方付款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枝江某劳务部。
枝江某劳务部完成施工后,2021年12月13日,双方微信确认欠款179137元。2023年3月14日,再次确认欠款为153950.52元。此后,枝江某劳务部多次催收,宜昌某信公司法定代表人覃某敏多次承诺付款但一直未兑现。
宜昌某信公司辩称枝江某劳务部存在偷工减料问题(使用铝芯线代替铜芯线),但直到2024年12月1日才制作《罚款通知单》。而中国某通集团湖北有限公司枝江分公司建设维护中心出具证明,确认工程已于2021年验收合格,不存在虚报工程量问题。
法院判决宜昌某信公司向枝江某劳务部支付工程款145950.52元(扣除双方确认的8000元),并自2023年3月15日起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由宜昌某信公司负担。
三、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核心提示
这个案例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施工质量问题不及时提出,将难以阻挡工程款支付义务。让我们用大白话解释几个关键风险点:
第一,"拖延战术"在法律上行不通。很多企业以为,只要拖得久,就能在付款问题上占据主动。本案中,宜昌某信公司明知工程2021年10月就验收合格,却等到2024年底对方起诉才提出质量问题,这种"事后诸葛亮"的做法法院根本不认可。就像你买了手机三个月后说"这手机我用着不舒服"要求退货,商家当然不会理你。企业应当建立内部质量检查机制,发现问题立即书面提出并保留证据,不能等到对方要钱时才"翻旧账"。
第二,"背靠背"付款不是拖延的"护身符"。很多企业喜欢在合同中约定"收到上家钱再付下家钱",以为这样就能无限期拖延付款。本案法院明确表示,即使有这种约定,企业也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付款。具体到本案,双方在2023年3月已确认欠款金额,法院就从此时开始计算利息。建议企业在签订类似合同时,一定要约定明确的付款时间节点(比如"收到上家款项后30日内"),避免无限期拖延。
第三,第三方验收报告是"铁证"。本案最关键的一点是,作为业主方的中国某通集团湖北有限公司枝江分公司明确出具证明,确认工程验收合格且不存在虚报问题。这直接推翻了宜昌某信公司的抗辩。企业在工程验收环节一定要重视:一是确保有正式验收文件;二是验收后及时归档;三是发现问题立即提出书面异议。不要以为"口头说说"就够了,法律只认白纸黑字的证据。
第四,单方制作的"通知"不等于有效证据。宜昌某信公司提交的《罚款通知单》是自己制作的,没有对方签收确认,法院认为"不符合证据的法定形式要求"。就像你自己写个"某某欠我钱"的字条,法院也不会认可。企业要记住:任何处罚、整改要求必须通过正式渠道送达对方,并保留送达证据(如签收记录、邮件截图等)。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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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30天质量异议期"制度:工程验收后30天内必须完成质量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书面提出,超过期限再提可能不被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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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条款要"有始有终":如果约定"背靠背"付款,一定要加上"最长不超过X天"的限制,避免无限期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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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文件比黄金还贵:每次验收都要形成书面文件,双方签字盖章,电子证据(如微信记录)也要定期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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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必须"留痕":发现问题要求整改时,要明确整改标准、期限,并通过正式渠道送达,同时保存对方整改过程的证据。
企业法律风险往往不是突然爆发的,而是从一个个小疏忽累积而来。就像本案中,宜昌某信公司如果在2021年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本可以避免这场败诉。法律不会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企业必须主动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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