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抵押登记后未及时办证将导致银行丧失优先受偿权-枝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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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2)鄂0583民初160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4年9月26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枝某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枝某支行)与许某和陈某签订《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借款210000元用于购买房屋;贷款期限216个月;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本息;若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次未还款,银行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提前还清欠款;宜昌某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泰公司)在合同中盖章,承诺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即在房屋正式抵押登记完成前,对借款本息负连带偿还责任)。
2014年9月29日,双方为该房屋办理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登记证号:枝江市房预安福寺字第5××6号),预告登记权利人为工行枝某支行。2014年10月10日,工行枝某支行向许某和陈某指定的某泰公司账户发放贷款210000元。但许某和陈某自2020年开始未按约定还款,截至2022年10月21日,尚欠借款本金150059.88元及利息7127.87元。同时,许某和陈某一直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及正式抵押登记手续。
法院判决:
- 许某和陈某需在10日内偿还工行枝某支行全部欠款本息(合计157187.75元),并支付后续罚息;
- 某泰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 驳回工行枝某支行要求对抵押房屋优先受偿的请求(即银行不能优先从卖房款中拿回钱)。
三、核心风险提示:90天内不办正式登记,抵押权就“打水漂”了!
这个案子看似是银行和借款人的纠纷,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预告抵押登记≠正式抵押权! 关键问题出在——许某和陈某办了预告登记后,迟迟不办正式房产证和抵押登记。根据《民法典》规定,预告登记后,如果能在办证时(比如交房后)却拖着不办,超过90天,预告登记就自动失效。本案中,房屋早已具备办证条件,但借款人拖了多年没行动,导致银行彻底失去对房屋的优先受偿权。
对企业的重要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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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出借方要盯紧“90天黄金期”
办理预告抵押(比如购房贷款中的“预抵押”)只是第一步,必须主动督促借款人或开发商在能办正式登记时立刻行动。建议设置自动提醒系统:交房后第30天发通知,第60天上门催办,第80天启动法律预案。别像本案银行一样,只盯着还款,忽略了登记时效,最后钱没要回,房子还抵不了债。 -
开发商/担保方别以为“盖个章就完事”
某泰公司作为担保人,以为房屋有抵押就高枕无忧,结果因预告登记失效,被迫“兜底”偿还全部欠款。企业若提供阶段性担保,必须同步监控抵押登记进度。例如,在合同中约定:“若借款人逾期未办证,开发商需在15日内垫付费用代办”,避免自身沦为“背锅侠”。 -
所有企业通用避坑指南
- “预告登记”不是护身符:无论是厂房抵押、设备融资还是购房贷款,只要涉及预告登记,务必在登记凭证上标注“90天截止日”,并安排专人跟进。
- 留证据比签合同更重要:本案银行胜诉却丢了优先权,就因拿不出“曾催促办证”的证据。每次催办都用微信文字确认(如“请于X日前提交材料,否则预告登记将失效”),避免口头沟通。
- 定期“法律体检”:企业名下若有预告登记资产,每季度自查一次登记状态,防止因疏忽导致权利“过期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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