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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未约定付款日期,逾期利息从起诉日起算-枣阳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枣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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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683民初427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0年至2024年期间,被告姚某在原告枣阳市某农业有限公司处多次购买农药。后经结算,被告尚欠原告货款16284元未付。原告于2025年5月7日向法院起诉,要求姚某支付货款16284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从2024年3月2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算至付清之日)。姚某承认欠款,但辩称原告的农药导致其桃树毁损,要求当庭提出反诉索赔损失。

法院判决:姚某需向枣阳市某农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6284元及利息(利息以16284元为基数,从2025年5月7日起诉日起,按一年期LPR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15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要求从2024年3月2日起算利息等)。姚某提出的桃树损失反诉被驳回,法院认为这属于另一法律关系,需另行解决。

三、核心风险提示:合同不写清付款日期,利息损失大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常见的“小疏忽”——买卖合同没写清具体付款日期和违约金标准。原告公司吃了大亏:明明货早就交了,却只能从起诉那天(2025年5月)开始算利息,而不是从实际拖欠日(2024年3月)算起。更惨的是,原告要求按LPR的1.5倍算利息,法院只支持按LPR原标准计算,直接少赚了一大笔。为啥会这样?

关键原因有两点:

  1. 合同没约定“钱啥时候付”:原告和姚某只说“买农药”,但没写明“货到后7天内付款”或“每月月底结账”。结果姚某拖到2024年3月还不付钱,原告也无法证明具体违约日,法院只能从起诉日(2025年5月)起算利息。
  2. 违约金“没写进合同”:原告想按LPR的1.5倍收利息,但合同里没提“逾期要罚多少”。法院只能按法律最低标准(LPR原值)判,利息少了一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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