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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事故中企业可直接索赔,保险公司不得按责任比例赔付-枣阳保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枣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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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纠纷
案号:(2018)鄂0683民初443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8年4月27日,吕某为其所有的鄂F×××号"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平安财保某阳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中机动车损失险赔偿限额为294360元,并投保了不计免赔险,车损险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2000元。同日,吕某也为鄂F×××号"扶桑"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投保商业险,机动车损失险赔偿限额为86450元,并投保了不计免赔险。

2018年7月1日16时30分,温某持A2型实习证驾驶的宁C×××**号车与陈傲持A2证驾驶的吕某所有车辆在307国道发生碰撞,造成温某死亡,陈傲和乘车人孙豪受伤,两车受损。交警大队认定温某负主要责任,陈傲负次要责任。

吕某委托中衡某估公司对车辆损失进行评估,评估总值为281438元,支付鉴定费10800元。法院准许平安财保某阳公司申请的重新鉴定,委托湖北大某公司评估,结论为车辆损失合计268297.50元。

法院判决平安财保某阳公司支付吕某车辆损失保险金266297.50元(扣除2000元绝对免赔额),赔偿鉴定费10800元,驳回吕某关于停运损失30000元和交通费5000元的诉讼请求。

三、企业如何防范保险理赔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是个人车险纠纷,但对企业风险防控极具参考价值!核心问题就一点:当企业车辆发生第三方责任事故时,企业作为被保险人,有权直接向保险公司全额索赔,保险公司不能以"你有次要责任"为由打折赔付!

为什么企业要特别注意?

许多企业老板误以为"事故中自己有责任,保险公司就该按比例赔",结果白白损失大笔赔偿款。本案法院明确指出:

企业风险防范三步走

  1. 投保时"问清三件事"

    • 问清"绝对免赔额是多少"(本案2000元直接从赔款扣除);
    • 问清"哪些损失不赔"(如停运损失、贬值损失);
    • 要求附加"代位求偿"条款(确保能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避免与第三方扯皮)。
  2. 出险后"留好三份证"

    • 事故认定书(明确责任划分);
    • 专业机构评估报告(本案因自行委托评估被质疑,法院启动了重新鉴定);
    • 所有费用凭证(鉴定费100%获赔,但需发票支撑)。
  3. 索赔时"避开两大坑"

    • ❌ 别被保险公司忽悠"按责任比例赔"——车损险本质是保你自己的车,与责任划分无关;
    • ❌ 别只盯着修车费——若车辆用于经营,务必提前投保停运损失险,否则损失只能自担。

小贴士:很多企业以为"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却因不懂条款吃了大亏。就像本案,若吕某提前知道停运损失不赔,完全可以加投附加险,避免3万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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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保护隐私,文中当事人及机构名称已按规范匿名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