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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索赔缺凭证企业难拿回垫付款-枣阳保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枣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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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纠纷
案号:(2019)鄂0683民初408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8年11月17日13时50分,案外人冯某中驾驶粤B×××/粤B×××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行至济广高速公路1271KM+356M处时,追尾撞上邱某玲驾驶的闽A×××号小型普通客车,导致该车又撞上汪某奇驾驶的赣F×××小型轿车。随后,孟某富驾驶鄂F×××/鄂F×××重型罐式半挂车追尾撞上冯某中车辆尾部,造成多车连锁碰撞。事故导致马某保(孟某富车上人员)、罗某平(邱某玲车上人员)等人受伤,四辆机动车及高速公路路产受损。交警认定:孟某富与冯某中负同等责任,汪某奇负次要责任,其余人员无责任。

枣阳某达运输有限公司(原告)为事故车辆投保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110万元)、机动车损失险(主挂车分别16.6万和7.7万元)及车上人员责任险(20万元/人),均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后,该公司垫付了以下费用:

法院判决:中华联合财保某阳中心支公司(被告)需赔偿枣阳某达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损失88205元、高速公路施救费19888元、货物转运费2000元、路产损失13039.25元,合计123132.25元;但驳回了原告关于第三者医疗费和车上人员额外赔偿的诉讼请求(近6万元未获支持)。

三、企业保险理赔的"致命陷阱":这些细节不注意,垫付的钱可能打水漂!
这个案例看似普通,却暴露了企业处理保险事故时最常踩的"坑"——垫了钱却拿不回赔偿。枣阳某达公司明明花了近18万元处理事故,最终只拿回12万多元,关键问题出在证据缺失上。

陷阱一:垫付像"打水漂",没收据=没付钱
企业常以为"我付了钱就是事实",但法院只认凭证!

陷阱二:提前赔钱像"送红包",损失不明别乱付
企业为快速解决问题,常预先大额赔付,结果自己吃亏!

陷阱三:维修发票≠赔偿依据,定损单才是"金钥匙"
企业常以为"发票金额越高赔得越多",其实大错特错!

企业防坑指南

  1. "三必须"原则:垫付必须留收据、维修必须先定损、赔偿必须核损失
  2. 事故现场这样做
    • 立即拍照录像(包括对方车牌、伤者状况、路产损坏细节)
    • 要求交警在责任认定书中写明"各方确认无异议"
    • 通知保险公司时全程录音
  3. 和保险公司沟通技巧
    • 拒绝"大概""估计"等模糊表述,所有承诺必须书面确认
    • 对争议金额,直接说:"我们按合同条款和鉴定报告协商"

多车事故中,企业其实握有"王牌"——你有权直接找自家保险公司索赔!就像本案,枣阳某达公司不用先追着其他责任方要钱,保险公司赔完后会自己去追偿。但前提是:证据链必须完整,否则"王牌"也会变"废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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