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外承包不能免除用工责任-天门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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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案号:(2014)鄂天门民初字第0048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1年9月,曾某在天门市银棉某有限责任公司员工的介绍下到该公司从事季节性轧棉工作,工作时间为9月至12月。2012年9月至12月,曾某继续到天门某公司从事季节性轧棉工作。2013年9月18日,曾某再次到天门某公司,由孙某安排仍然从事轧棉工作。2013年10月18日凌晨3时许,曾某在进行棉籽剥绒时,右手被机器绞伤。曾某受伤后被送往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住院治疗,天门某公司为其支付了医疗费40000元。
2014年1月15日,曾某向天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与天门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2014年2月28日,天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双方从2013年9月18日起至同年10月18日存在劳动关系。天门某公司不服该裁决,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2013年7月30日,天门某公司与孙某签订承包协议书,约定:天门某公司将公司的厂房、机器、设备等全部交给孙某管理和使用,由孙某从事棉花的收购、加工和销售经营活动。
法院最终判决:曾某与天门市银棉某有限责任公司自2013年9月18日至2013年10月18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案件受理费由天门某公司负担。
三、法律风险提示:企业对外承包≠甩掉用工责任
很多企业老板有个误区:把业务"包出去"就万事大吉了。就像本案中的天门某公司,以为和孙某签了承包协议,把厂房设备全交给他,发生工伤就和自己无关了。结果法院一查:错!大错特错!
为什么企业对外承包不能免除用工责任?法院给出了明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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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换马甲"不等于"换身份"
即使把公司承包给别人经营,只要企业名称没改、营业执照没变,法律上它还是原来的"用人单位"。就像你把自家餐馆租给别人经营,但招牌还是"XX餐馆",顾客在店里摔伤了,最后还得找你这个"老板"负责。 -
"临时工"也是"正式员工"
本案中曾某是季节性工人,没签劳动合同,但法院认为:他干的活是公司主营业务(轧棉),用的是公司设备,受公司管理(通过承包人安排),受伤后公司还付了4万元医疗费——这些都证明他是公司事实上的员工。 -
"私下约定"对员工无效
天门某公司和孙某约定"工伤由孙某负责",但这种约定只在他们俩之间有效,不能用来对抗无辜受伤的工人。工人有权直接找原公司要赔偿,这就是法律说的"不能损害劳动者权益"。
给企业的3个实用建议:
✅ 别玩"隐身"游戏
如果真要把业务外包,建议采用"劳务派遣"等合法形式,并确保承包方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有营业执照、能签合同、缴社保)。绝对不能让承包方以你公司名义招人!
✅ 签合同要"三清"
与承包方签协议时务必写清:
- 承包方必须与所有工人签劳动合同
- 承包方必须为工人缴纳工伤保险
- 明确约定发生事故时承包方的赔偿责任(但这不能免除你公司的连带责任)
✅ 留好"证据链"
定期检查承包方用工情况,保存:
- 承包方给工人的工资发放记录
- 工伤保险缴纳凭证
- 工人与承包方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一旦出事,这些能证明你尽到了监管义务,可能减轻责任。
特别提醒:本案中曾某从2011年就开始在该公司工作,连续三年做同样的活,这成为法院认定劳动关系的关键证据。很多企业觉得"临时工不用管",殊不知长期使用的"临时工"很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企业经营就像开车,合同就是你的安全带。天门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以为把方向盘交给别人就能免责,结果事故赔偿还得自己兜着。法律不会因为你"不知道"就网开一面,但会因为你"做了预防"而手下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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