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借资质给无安全生产条件者将面临连带赔偿风险-当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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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1)鄂0582民初136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19年1月6日,湖南某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当阳市某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将湖北省沮漳河近期防洪治理工程(当阳下段)建设项目第二标段工程承包给某泰公司。实际是朱某借用某泰公司的资质签订合同,朱某为实际劳务承包人。郑某通过他人介绍到该工程做工。2019年9月21日17时许,郑某在工地倒模工作时,熊某驾车运送混凝土倒车将其压伤。郑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116天,后经鉴定构成三处十级伤残。朱某垫付医疗费44160.25元,熊某垫付25000元。
法院判决:当阳市某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和朱某连带赔偿郑某经济损失196944.69元,扣除朱某已付44160.25元,还需赔偿152784.44元;郑某需返还熊某25000元。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看似是工人受伤的普通事故,实则暴露了企业一个致命漏洞:出借资质给没有安全生产条件的人,企业可能“背锅”赔大钱!
法院为什么让当阳市某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和朱某一起来赔偿?关键就两点:
- 资质不能当“人情”送:朱某自己没资质,就借用了某泰公司的“壳”去签工程合同。但法院查实,朱某根本没有安全生产能力(比如没配安全设备、没培训工人)。某泰公司明明知道这一点,还把资质借给他,等于给“定时炸弹”点火。
- 连带责任跑不掉:工人郑某受伤时,法院认定他本人没过错(正常干活被车压伤)。既然某泰公司违规出借资质,就要和实际老板朱某一起“连坐”赔钱——赔了15万多不说,还搭上时间精力打官司。
企业必看风险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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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1:以为“挂名”就安全
很多企业觉得:“合同上写的是对方责任,出事和我没关系。”但法院看实质!像本案中,某泰公司辩称“工程转包给朱某了”,但因朱某没资质,法院直接认定某泰公司要连带赔钱。
✓ 防范动作:绝不把资质借给无证、无安全设备的“个人包工头”。签分包合同前,必须查验对方有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人保险是否齐全。 -
陷阱2:劳务分包不等于“甩手掌柜”
某泰公司辩称“2019年后劳务资质取消了,所以不用负责”。但法院指出:资质取消≠安全责任取消!国家取消的是行政许可,但《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总包方必须监督分包方的安全措施。
✓ 防范动作:
→ 分包合同里写清安全条款(例如:“分包方需每日检查设备,工人必须戴安全帽”);
→ 每月派人到工地抽查,拍照留证(万一出事能证明你尽责了)。 -
陷阱3:误以为“垫钱就能了事”
朱某垫了4万多医疗费,熊某垫了2.5万,结果法院仍判他们大额赔偿。因为垫钱只是应急,不等于免除责任。
✓ 防范动作:
→ 为所有工人买足工伤保险(国家强制!);
→ 额外加购商业意外险(花小钱防大灾),出事时保险公司兜底。
一句话总结:资质是企业的“护身符”,不是“送人情的礼物”。借出去容易,赔钱时哭都来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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