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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借资质给无安全生产条件者将面临连带赔偿风险-当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当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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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1)鄂0582民初136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19年1月6日,湖南某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当阳市某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将湖北省沮漳河近期防洪治理工程(当阳下段)建设项目第二标段工程承包给某泰公司。实际是朱某借用某泰公司的资质签订合同,朱某为实际劳务承包人。郑某通过他人介绍到该工程做工。2019年9月21日17时许,郑某在工地倒模工作时,熊某驾车运送混凝土倒车将其压伤。郑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116天,后经鉴定构成三处十级伤残。朱某垫付医疗费44160.25元,熊某垫付25000元。

法院判决:当阳市某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和朱某连带赔偿郑某经济损失196944.69元,扣除朱某已付44160.25元,还需赔偿152784.44元;郑某需返还熊某25000元。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看似是工人受伤的普通事故,实则暴露了企业一个致命漏洞:出借资质给没有安全生产条件的人,企业可能“背锅”赔大钱!

法院为什么让当阳市某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和朱某一起来赔偿?关键就两点:

  1. 资质不能当“人情”送:朱某自己没资质,就借用了某泰公司的“壳”去签工程合同。但法院查实,朱某根本没有安全生产能力(比如没配安全设备、没培训工人)。某泰公司明明知道这一点,还把资质借给他,等于给“定时炸弹”点火。
  2. 连带责任跑不掉:工人郑某受伤时,法院认定他本人没过错(正常干活被车压伤)。既然某泰公司违规出借资质,就要和实际老板朱某一起“连坐”赔钱——赔了15万多不说,还搭上时间精力打官司。

企业必看风险清单

一句话总结:资质是企业的“护身符”,不是“送人情的礼物”。借出去容易,赔钱时哭都来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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