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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未充分提示免责条款将导致赔付比例约定无效-远安保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当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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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纠纷
案号:(2018)鄂05民终33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远安县某滩煤炭有限公司李家岗煤矿于2016年3月3日在某财保当阳支公司投保了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期间自2016年3月16日起至2017年3月15日止。保险合同约定每人伤亡责任限额20万元,人身伤亡累计限额80万元;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3万元。其中特别约定: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绝对免赔额500元或10%,二者取高者。

2016年5月13日,李家岗煤矿职工陈某然被诊断为煤工尘肺二期,2017年1月25日被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四级伤残。2017年6月7日,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李家岗煤矿支付陈某然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784691元。李家岗煤矿于2017年1月13日向保险公司报案。

某财保当阳支公司认为应按照保险条款附件中约定的四级伤残按55%比例赔付(20万×55%=111631元),而李家岗煤矿要求按全额赔付。李家岗煤矿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支付78469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条款中"按照伤残等级比例赔付"属于免责条款,但保险公司未在保险单或投保单上对该条款进行明确提示,仅在附件中以表格形式约定且未使用加粗等醒目方式提示,因此该免责条款不生效。最终法院判决某财保当阳支公司支付李家岗煤矿保险金额共计201631元(20万元伤亡责任限额+1631元医疗费),二审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给企业敲响了警钟:当企业为员工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等商业保险时,不仅要关注保额多少,更要仔细审查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否得到充分提示和说明。

许多企业主认为,只要买了保险,发生事故就能获得赔偿。但实际情况是,保险公司常常在合同中设置各种比例赔付、免赔额等限制条款。如果这些条款未被充分提示,企业可能面临"买了保险却拿不到应有赔偿"的困境。

企业该如何防范这类风险?

  1. 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不只看保额:投保时不能只关注"保20万还是50万",更要仔细查看合同中的"特别约定"和"免责条款"部分。要求保险公司用通俗语言解释这些条款的含义。

  2. 确认保险公司履行了提示义务:法律规定,对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必须用"足以引起注意"的方式提示,如加粗、加黑、特殊颜色等。如果只是藏在合同附件中的小表格,很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3. 保留投保过程证据:在签署保险合同时,要求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对关键条款进行讲解,并在投保单上签字确认讲解过程。不要只盖公章,应由具体经办人签字并注明日期。

  4. 及时报案并保留证据:本案中,虽然企业及时报案(工伤认定前就报了),但因为报案信息不完整,差点被扣减赔款。企业发生事故后,应在约定时间内报案,并保留报案回执等证据。

  5. 聘请专业法律顾问审核保险合同:在签订大额保险合同时,花少量费用请专业律师审核,可以避免未来数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损失。很多企业因小失大,省了"小钱"却丢了"大钱"。

特别提醒:安全生产责任险是企业常见的保险类型,但很多企业不知道,合同中的"按伤残等级比例赔付"等条款可能被认定为免责条款。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尽到提示说明义务,这些条款可能无效,企业可以主张全额赔付。但反过来,如果企业自己没注意这些条款,在发生事故后才发现保额不够,那就追悔莫及了。

四、专业保障让企业无忧

作为专业服务于企业的法律顾问,征和律师事务所提醒各位企业家:保险合同看似简单,实则暗藏玄机。一次不慎的投保,可能让企业未来面临巨额损失无法获得足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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