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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送达地址可有效解决诉讼 送达难 问题-钟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钟祥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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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881民初172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8月28日,湖北钟祥某股份有限公司与代某、胡某签订合同编号CJ002的《个人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180万元;借款期限60个月即2023年9月5日至2028年9月5日;借款利率为年利率3.85%;还款方式为按月付息,每半年还5%本金;第八条约定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的,在约定利率基础上加收50%罚息。代某在合同借款人栏签名、按手印,胡某在合同共同借款人栏签名、按手印。2023年8月31日,代某与湖北钟祥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抵押合同》,约定:所担保的主合同为2023年8月28日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编号CJ002;所担保的主债权金额和期限依主合同之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抵押权费用等;抵押物为代某位于武汉市汉阳区二桥头国信新城天合广场(北大资源·首座)1栋5层5室。代某在合同上签名、捺印。2023年8月31日,依法办理了不动产权抵押登记,证号鄂(2023)武汉市汉阳不动产证明第09号。2023年8月31日,胡某与湖北钟祥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抵押合同》,约定:所担保的主合同为2023年8月28日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编号CJ**002;所担保的主债权金额和期限依主合同之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抵押权费用等;抵押物为胡某位于武汉市江岸区(二期)43栋1层4室。胡某在合同上签名、捺印。2023年8月31日,依法办理了不动产权抵押登记,证号鄂(2023)武汉市江岸不动产证明第01号。2023年9月5日,湖北钟祥某股份有限公司依约将180万元贷款转账至代某账户,载明"借款期限自2023年9月5日至2028年9月5日"。合同履行过程中,代某、胡某未按合同约定归还本金及利息,截止2024年10月31日,尚欠借款本金1799729.58元,利息42107.93元。

法院判决:代某、胡某需在十日内偿还湖北钟祥某股份有限公司全部借款本金1799729.58元及相应利息;湖北钟祥某股份有限公司对代某、胡某提供的两处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由代某、胡某负担。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被告不到庭,但法院仍依据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完成了有效送达,顺利作出了判决。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子看似是普通的借钱不还,但隐藏着一个企业常忽视却极其重要的法律风险点:合同中约定送达地址的重要性

大家想想看:当对方欠钱不还,你去法院告他,结果法院找不到人,传票送不到,官司就拖着没法审——这是很多企业都遇到过的"送达难"问题。在这个案例中,被告代某和胡某就"玩失踪":不接电话、不回信、不到庭。但法院为什么还能顺利判银行赢呢?关键就在于《抵押合同》中白纸黑字写着:"自然人以居民身份证载明的地址或本合同载明的地址和电话为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法院按照合同约定的地址寄送起诉材料,即使被退回,也视为已经送达。这就解决了"人找不到,官司没法打"的难题。对企业来说,这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1️⃣ 合同中必须专门约定"送达条款"

2️⃣ 送达地址要具体准确,别写"某省某市"这种模糊地址

3️⃣ 保留好送达证据

4️⃣ 配套完善其他合同条款

很多企业吃亏就吃亏在觉得"对方是熟人不会赖账",合同随便签、条款不写全。等真出问题了,才发现"找不到人""法院送不到传票",白白耽误几个月甚至几年时间。要知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而送达就是启动诉讼的第一步!

提醒各位企业老板:签合同时多花5分钟约定好送达地址,将来可能为您节省数万元诉讼成本和数月时间成本。别让"送达难"成为您维权路上的"拦路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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