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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股东忽视财产独立证明将面临连带偿债风险 - 赤壁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赤壁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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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企业主,您是否以为“公司欠债,股东不兜底”?这起真实案例敲响警钟:一人公司的股东若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必须为公司债务“兜底”。很多老板因疏忽财务规范,稀里糊涂背上百万债务!下面用通俗语言帮您拆解风险,避免踩坑。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281民初202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事实经过(直接摘自法院认定内容,已按规则改写名称):
2022年7月5日,泉州某石有限公司与赤壁某贸有限公司签订《大理石采购合同》,约定赤壁某贸有限公司因度假村改造项目向泉州某石有限公司购买大理石,合同总价3918670.87元。合同约定:赤壁某贸有限公司支付30%预付款,供货完成后付至结算金额的80%,工程验收后付至90%,剩余10%为1年质保金。因工程量增加,双方于2022年9月20日签订补充协议,增加价款1063653.9元。2024年1月2日,双方最终结算确认总金额为4670026.68元。工程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质保期已过。赤壁某贸有限公司陆续支付部分货款:截至2024年3月18日支付3305000元,2025年1月27日支付300000元,4月11日支付150000元,尚欠915026.68元未付。另查明,赤壁某贸有限公司为一人有限公司,赤壁某集有限公司是其唯一股东。泉州某石有限公司因本案支付律师费5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

  1. 赤壁某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15026.68元及利息(从2025年4月11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并赔偿律师费5000元;
  2. 赤壁某集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股东要“替”公司还钱);
  3. 案件受理费6475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三、核心风险提示:一人公司股东为何“躺枪”?

本案看似简单的货款拖欠,却因一人公司股东未证明财产独立,导致股东被“拉下水”。法院判决的关键词是:“赤壁某集有限公司作为唯一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企业必须警惕的3个致命疏忽

  1. “公私不分”是最大雷区
    很多老板以为“公司是我的,钱想怎么用就怎么用”。但法律要求:公司财产必须独立于股东个人账户。例如:

    • 股东用公司账户支付个人房贷、买车;
    • 个人微信收款代替公司账户收款;
    • 公司账目混乱,无法区分股东借款和公司经营款。
      本案中,赤壁某集有限公司作为唯一股东,既没出庭答辩,也没提供任何财务凭证证明“钱没混用”,法院直接推定财产混同,判决股东连带偿债。
  2. “不保留证据”等于主动认输
    公司法规定:一人公司股东需自证财产独立(如年度审计报告、清晰的银行流水、独立账簿)。但很多小企业:

    • 用个人微信记账代替正规财务软件;
    • 几年不做审计,认为“省了审计费=省钱”;
    • 出现纠纷时拿不出证据,法院只能判股东“兜底”。
      本案中,赤壁某集有限公司拒不到庭,等于放弃证明机会,债务瞬间转嫁到自己身上。
  3. “合同细节埋隐患”
    本案合同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泉州某石有限公司因提前约定,成功索赔5000元律师费。但很多企业:

    • 签合同时忽略“违约条款”;
    • 未明确约定付款节点、验收标准;
    • 用口头承诺代替书面补充协议(工程量增加却无书面确认,极易扯皮)。

企业防范指南(3招守住钱袋子):
财务必须“泾渭分明”

一人公司要“留痕”

合同管理“抠细节”

小提醒:一人公司虽注册方便,但风险高于普通有限公司。若您是唯一股东,务必每年做“财产独立体检”,否则省下的审计费可能换来百万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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