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后发现保单与投保单内容不一致?法院这样判-赤壁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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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17)鄂1281民初69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4年10月13日,赤壁市某圻建筑工程公司因承建赤壁沃尔玛商业步行街东区工程,向某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购买建筑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为2014年10月16日至2016年11月16日,投保险种为:主险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身故/伤残保险金赔偿限额350000元、附加医疗险,赔偿限额20000元,赤壁市某圻建筑工程公司交纳了保险费110000元。
赤壁市某圻建筑工程公司承建该项目后,将部分工程分包给简某良施工。熊某经简某良聘请从事该工程的木工。2015年4月20日,熊某在施工过程中不慎摔伤,在赤壁血防医院住院治疗,其伤情经赤壁楚南司法鉴定所法医鉴定为九级伤残。赤壁市某圻建筑工程公司于2015年10月20日向某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申请保险索赔,但该公司未予赔付。
同时查明,赤壁市某圻建筑工程公司提供的保险单(抄件)载明:"投保险种为:主险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保险金额350000元、附加医疗险,每人保险金额20000元。"而某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提供的投保单载明:"意外残疾项下保险金额为20000元"。两份文件对意外伤残保险金额的约定不一致。
另查明,熊某曾向法院起诉要求简某良与赤壁市某圻建筑工程公司赔偿其损失。经法院终审判决,简某良需赔偿熊某损失82266.38元,赤壁市某圻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某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向熊某赔偿伤残保险金70000元、医疗费3581.9元,合计73581.9元。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保险合同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揭示了企业购买保险时容易忽略的关键问题:保单内容与投保单内容不一致时,谁说了算?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会觉得:"我交了保费,买了保险,出事了保险公司就应该赔。"但实际情况往往没那么简单。本案中,企业购买了35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却因为保单与投保单内容不一致,差点拿不到应有的赔偿。
企业需要特别注意以下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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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以为交了钱就万事大吉
本案中,赤壁市某圻建筑工程公司明明交了11万元保费,但保险公司却拿着投保单说意外伤残只保2万元。如果企业不仔细核对保单内容,很可能等到出事索赔时才发现保的不是自己以为的内容。 -
保单比投保单更有法律效力
法院明确指出:当保险公司出具的正式保单(抄件)与投保单内容不一致时,应以保单为准。这是因为保单是非格式条款,而投保单是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根据法律规定,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采用非格式条款,且要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
收到保单后必须立即核对
很多企业交完保费拿到保单后,随手一放,等出事了才拿出来看。本案中,如果赤壁市某圻建筑工程公司当时就发现保单与投保单内容不一致,可以立即要求保险公司更正,就不会有后续的纠纷了。建议企业收到保单后,财务、法务和项目负责人三方共同核对,确保保单内容与投保要求完全一致。 -
保留完整证据链
本案中,企业能够胜诉,关键在于保留了完整的证据:保险单、缴费凭证、事故证明、医疗记录等。企业购买任何保险后,都应建立专门的档案,保存从投保到理赔全过程的所有文件。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 购买保险前,让专业人士审核保险条款,不要被业务员的口头承诺误导
- 收到正式保单后,逐字逐句与投保单核对,特别注意保险金额、免责条款等关键内容
- 要求保险公司对重要条款进行书面确认,不要轻信"都一样"的口头解释
- 为员工购买团体意外险时,明确约定受益人,避免理赔纠纷
- 定期检查保险是否覆盖当前业务风险,随着业务变化及时调整保险方案
保险本是为企业转移风险的工具,但如果忽视合同细节,反而会成为新的风险源。企业在购买保险时,务必做到"三看":看清楚、看明白、看完整,才能真正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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