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代签合同不能逃避付款责任-荆州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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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003民初43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1年下半年,松滋某商贸公司作为卖方与某乙公司岳山棚改二期工程总承包一标段项目经理部签订《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买卖合同》,约定含增值税总价6333139.78元。合同约定以最终验收数量为准,指定余某宇负责货物验收、签认;松滋某商贸公司指定刘某浩负责货物交验。合同签订后,因某乙公司刚进场人员不够,余某宇委托湖北某建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丙公司员工王某东代收几大主材,由王某东负责签收送货单,后将原件交付余某宇办理结算。
松滋某商贸公司自2021年9月6日至2022年4月4日第一期供货1651954.39元;2022年4月5日至2022年6月13日第二期供货1916489.74元,两期合计3568444.13元,已由某乙公司办理结算单。2022年6月14日至2022年7月29日,第三期供货后未能办理结算单。
2022年12月7日,某乙公司项目部物资负责人汤某铭通过微信将"对账确认函"模板发给王某,双方确认截止2022年11月30日供货总额为6031333元。某乙公司于2022年8月9日支付148万元,2024年2月8日通过业主方支付150万元,尚欠3051333元。
法院判决:某乙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松滋某商贸公司货款3051333元及利息损失509558.13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8350元、保全费5000元。驳回松滋某商贸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企业即使声称"只是代第三方签合同",若无法证明真实交易关系,照样要承担付款责任!某乙公司坚称自己只是帮某甲公司代签合同、代开发票,实际买家是某甲公司,但法院认为证据不足,最终判令某乙公司支付全部欠款。
对企业老板和管理者的三点关键提醒:
1. "代签"不等于"免责",签字就要担责
很多企业以为在合同上盖章只是"帮忙走流程",实际交易是和第三方发生的,这种想法非常危险!本案中某乙公司辩称是"应税务要求代签",但法院不认可这种说法。企业实操建议:
- 如果确实是为其他公司代签合同,必须让真正的采购方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明确写明"授权我司代为签订合同,法律责任由授权方承担"
- 在合同中清晰注明"本合同系受XX公司委托签订,实际采购方为XX公司"
- 保留所有能证明真实交易关系的证据,如委托协议、付款指令等
2. 收货环节出问题,后期扯皮没完没了
本案争议的焦点之一就是第三期货物的收货确认问题。因为某乙公司没安排专人收货,让其他公司人员代签,导致后期对供货数量产生巨大分歧。企业实操建议:
- 合同中必须明确指定唯一收货人,并写明"非指定人员签字无效"
- 收到货物后24小时内必须核对数量并签字确认,最好拍照留存
- 定期(如每周)与供应商书面确认供货情况,避免像本案一样到年底才对账
3. 证据管理要像管钱一样精细
某乙公司声称原告涉嫌"虚假诉讼",但拿不出有力证据;提出管辖权异议也因超期未被法院受理。企业实操建议:
- 所有业务往来全程留痕:微信记录不要随手删,重要通话要录音(提前告知对方)
- 管辖权异议等程序性权利必须在收到起诉书15天内书面提出
- 财务凭证与业务单据定期匹配归档,避免像本案中"供货金额前后矛盾"的尴尬
特别提醒: 很多企业以为"大公司不会赖账",但本案中某乙公司作为大型工程企业,却因内部管理混乱导致欠款纠纷。越是规模大的交易,越要规范操作流程,别等到官司打输了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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