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记录不完整导致医院赔偿30%损失-松滋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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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1087民初77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4年8月26日11时37分,患者方某平因腹痛5天到松滋市某医院就诊。经门诊行相关检查后,以"空腔脏器穿孔,Ⅱ型糖尿病并血糖控制不佳"收住入院。当日11时54分,初步诊断:1.空腔脏器穿孔并局限性腹膜炎;2.小肠梗阻;3.Ⅱ型糖尿病;4.中度贫血。15时00分,患者空腔脏器穿孔明显,炎症指标极高,考虑腹腔感染严重,与患者及家属沟通病情,告知治疗方案及利弊,拟行手术治疗。术中诊断:小肠坏死、弥漫性腹膜炎、肠粘连、脓毒性休克。手术方式:坏死小肠切除术+肠粘连松解术+小肠造口术。术毕,患者19时16分转入ICU治疗。21时15分,患者双侧瞳孔不等大,左侧直径约3.5mm,对光反射消失,右侧2.0mm,对光反射存在,家属要求转上级医院治疗。后办理出院手续,转荆州市中心某医院120来院接病人。患者上120救护车后不久突发呼吸心跳骤停,紧急返回松滋市某医院抢救,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医学证明载明,死亡原因:小肠坏死,脓毒性休克,糖尿病。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松滋市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承担30%的赔偿责任。总损失约112万元,医院应赔偿35万元。由于医院投保了医疗责任险,保险公司最终赔偿患者家属33.2万元,支付医院0.5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件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核心观点:医疗机构因"术前液体复苏量及速度无记录"等医疗文书不完整问题被认定存在过错,导致承担30%赔偿责任,这是企业(特别是医疗机构)因内部管理不规范而引发法律风险的典型案例。
风险防范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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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文书记录必须完整规范
本案中,医院败诉的关键原因之一是"术前液体复苏量及速度无记录"。医生虽然可能实际进行了相关操作,但因没有书面记录,无法证明诊疗行为的规范性。对企业而言:- 建立标准化的文书记录流程,明确各项操作必须及时、准确记录
- 定期开展文书记录培训,让员工明白"做了但没记录等于没做"的法律后果
- 实行文书质量三级审核制度,科室自查、医务科抽查、院领导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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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鉴定意见可能决定责任比例
本案中,司法鉴定认定医院过错参与度为16%-44%(建议30%),法院最终采纳了30%的建议。这说明:- 企业遇到纠纷时,应主动申请权威机构进行专业鉴定
- 平时就要建立与专业鉴定机构的良好沟通机制
- 针对鉴定可能涉及的项目,提前做好证据留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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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条款必须认真审查
保险公司主张"按判决金额90%赔付",但法院认定该条款为不合理减轻责任的格式条款而无效。企业投保时要注意:- 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和赔付比例规定
- 要求保险公司对重要条款进行特别说明并书面确认
- 保存好投保过程中的沟通记录,必要时可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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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保险是重要风险屏障
本案中,医院因投保了40万元/人的医疗责任险,绝大部分赔偿由保险公司承担。对企业而言:- 根据行业风险合理配置保险种类和保额
- 定期评估保险覆盖范围是否满足当前业务需求
- 发生事故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避免因程序问题影响理赔
给企业管理者的建议:医疗纠纷中"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对企业极为不利,完善的内部记录制度就是最好的"护身符"。建议企业:
- 每季度开展一次"法律风险体检",重点检查业务流程中的证据留存情况
- 建立"一事一档"制度,重要业务环节必须形成书面记录
- 为关键岗位员工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分散个人执业风险
本案再次警示:在法律纠纷中,客观事实不等于法律事实,而决定法律事实的往往是书面记录。完善内部管理、规范操作流程、做好证据留存,比事后找理由辩解重要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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