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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缺少清晰对账证据将导致货款损失 - 阳新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阳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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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222民初533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起,湖北某家宴多次在阳新县某冷冻食品批发部购买冷冻食品,前期货款已付清。2024年2月、3月,湖北某家宴拿货后未支付货款。2024年2月1日,湖北某家宴法定代表人冯某与阳新县某冷冻食品批发部经营者汪某通过微信对账沟通,冯某回复“数字不对,按日总计总数51369元”。2024年3月,阳新县某冷冻食品批发部提交5张送货单共计2524元,湖北某家宴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经汪某多次催讨欠款无果,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被告湖北某家宴需支付原告阳新县某冷冻食品批发部货款53893元(2月货款51369元 + 3月货款2524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简单说,原告原本要61643元,但因证据不足,法院只支持了53893元,少了近8000元。

三、核心观点:企业必须做好交易“留痕”,否则钱货两空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最常见的“小疏忽”:交易过程不留痕,到头来钱要不回来。原告明明送了货,却因证据不完整丢了近8000元,问题出在哪?

给企业的风险提示

  1. 每次送货必签单:别嫌麻烦!让对方工作人员当场在送货单上签字,写清日期、品名、数量、金额。微信对账可以,但必须补充一句:“以上金额已核对无误,以书面签单为准”。
  2. 每月对账留铁证:月底发个正式对账单,盖章或签字确认。微信说“数字不对”?马上补纸质文件,别等到打官司才后悔。
  3. 别信“口头承诺”:被告法人说“我只是挂名”,法院根本不理——公司欠钱,法人就得负责。企业交易只认公章和签字,别轻信人情话。

记住:生意场上,“谁主张,谁举证”。你说对方欠钱,就得拿出板上钉钉的证据。否则,哪怕你真送了货,法院也只能按现有证据判,剩下的损失自己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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