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规范社保缴纳与劳动合同管理可有效避免高额赔偿-阳新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4)鄂0222民初326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2月,张某某受阳新某电有限公司聘请,在该公司从事生产操作工作。2018年2月24日,阳新某电有限公司与张某某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自2018年2月24日起至2020年3月18日止。该份合同履行期满后,双方于2020年3月2日、2022年3月15日续签劳动合同,分别约定期限至2022年3月18日、2025年3月19日止。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阳新某电有限公司为张某某缴纳了2019年10月至2024年1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4年2月15日,张某某向公司程经理发送短信,以公司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未签订劳动合同等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此后未再上班。2024年3月11日,公司向张某某发送员工自离通知书,称其旷工视为自动离职。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但因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被不予受理,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保、支付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加班费等共计11万余元。
法院判决:确认张某某与阳新某电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自2024年2月15日起解除;驳回张某某的其他全部诉讼请求,包括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加班费差额等要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例看似是员工“维权失败”,实则给企业敲响了警钟:许多劳动纠纷的根源在于企业日常管理的小疏忽,但若企业规范操作并保留证据,完全能有效化解风险。以下三点是企业必须守住的“安全线”,避免“小问题”演变成“大赔偿”:
1. 社保缴纳:别等员工“秋后算账”,及时补漏是关键
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缴纳2018年2月至2019年9月的社保,要求补缴并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法院驳回了请求。原因很简单:她明知社保未缴却沉默近6年,权利已“过期作废”。法律上,员工发现权益受损后应在合理期限内主张(一般不超过1年),否则视为放弃。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新员工入职当月必须办理社保登记,千万别拖!若因疏忽漏缴,立即补缴并留存凭证(如缴费回单、员工签字确认书),避免员工长期“隐忍”后突然索赔。
- 即使员工口头同意“不交社保换补贴”,也属无效约定!企业仍需承担补缴及罚款风险,切勿因小失大。
2. 劳动合同:签了≠万事大吉,续签管理要闭环
张某某声称“公司未签劳动合同”,要求11个月双倍工资,但法院发现公司连续签了3份合同,直接驳回诉求。问题在于:许多企业以为“签过一次就一劳永逸”,却在合同到期后忘了续签,白白送上“双倍工资”大礼包(最高11个月工资)。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建立“合同到期预警表”:在合同到期前30天自动提醒HR续签,到期后1个月内必须完成新合同签署,否则从第2个月起要付双倍工资!
- 员工拒签合同时,书面通知+录音录像+快递留证三件套缺一不可,避免被反咬“强迫签空白合同”。
3. 加班管理:制度合规+证据扎实,才能堵住“模糊主张”
张某某估算“每天加班3小时”,索赔5.4万元加班费,但公司因两点全身而退:一是提前获批“综合工时制”(人社部门发了许可),二是员工拿不出加班证据。法律明确规定:加班费谁主张谁举证,企业只需保管好考勤记录即可反制“天价索赔”。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特殊岗位(如生产线)需实行“综合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必须提前向人社部门申请许可,并在合同中写明,否则默认按标准工时计算加班费。
- 考勤记录电子化+员工月度签字确认:手机打卡、排班表等数据定期备份,避免纠纷时“有记录却无效”。
最后划重点:本案中企业胜诉,不是运气好,而是做到了“该交的社保及时交、该签的合同规范签、该留的证据完整留”。劳动纠纷90%源于日常管理漏洞,企业只需花10%精力做好合规,就能避免90%的赔偿风险。与其等员工“发短信解约”时慌乱应对,不如把功夫下在平时——毕竟,法律从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但也绝不会放过“踩红线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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