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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拒赔单方评估报告被法院驳回 - 阳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阳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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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4)鄂0222民初126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11月20日,俞某朋友梅某波驾驶车牌号为鄂B8**的小型客车,沿阳新辖区至石震村路段时操作不当,撞上路侧防护护栏,造成护栏及车辆受损。经阳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梅某波负事故全部责任。该车辆在某联财险阳新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期2023年4月20日至2024年4月20日)。事故后,俞某委托湖北某估公司评估车损为11997元(材料费8897元+工时费3100元),但保险公司仅支付了4040元,并主张原告单方评估无效,要求重新鉴定。双方因维修费用协商未果,俞某起诉要求赔偿13196元。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需向俞某支付剩余车损费7957元(11997元-404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求,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分担。

三、核心风险警示:企业如何避免保险理赔"扯皮"陷阱?

本案看似普通车祸理赔,却暗藏企业经营中极易踩坑的关键风险点
1. "单方评估=无效"?别被误导!
保险公司常以"原告单方委托评估"为由拒赔(如本案主张"必须双方共同委托")。但法院明确:只要评估机构有资质、程序合法,单方委托同样有效!企业作为投保方,若遇保险公司拖延定损:
立即自行委托正规机构评估(保留发票和资质证明);
❌ 切勿因对方一句"要共同委托"就干等,否则可能错过索赔时效。

2. "重新鉴定"不是"拖字诀"!
保险公司申请重新鉴定后,必须按时提交材料(如本案因超期未交材料被法院驳回)。企业作为被保险人需注意:
紧盯保险公司动作:若其申请重鉴,主动询问截止时间并书面催告;
提前准备证据链:保留事故现场照片、维修清单、付款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闭环。

3. 赔偿金额≠保险公司"一口价"!
本案中保险公司强行按4040元赔付,远低于实际损失。企业要牢记:
拒绝"霸王定损":保险公司内部定损价无法律约束力,以第三方评估或实际维修发票为准;
差额部分必须追偿:像本案原告一样,对已付部分明确扣减,仅主张合理差额,避免被认定"夸大损失"。

征和提醒:很多企业主以为"有保险就万事大吉",却在理赔时被"技术性拒赔"卡住。我们曾帮客户追回300万保险赔款——关键就在用对评估时机、卡准法律节点。企业法律顾问的核心价值,是把风险消灭在"等保险公司通知"的被动等待中。

四、防坑指南:企业必须做的3件事

  1. 签保单时划重点
    重点查看"争议解决"条款(如本案商业险约定"需共同委托评估"),要求保险公司书面确认争议处理流程;
  2. 出险后24小时黄金期
    48小时内自行拍照取证+委托第三方评估,避免保险公司"拖到证据灭失";
  3. 收到拒赔通知别慌
    立即核对拒赔理由是否合法(如本案"单方评估无效"实为误导),90%的拒赔可3日内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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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人名公司名已按规范匿名处理:俞某夫→俞某,某某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联财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