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销售假冒名牌商品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孝感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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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22)鄂09民初4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事实部分(直接根据判决书改写):
原告广州某亮实业有限公司系第7613055号“蓝月亮”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肥皂、洗衣液等,有效期至2030年11月6日。2014年12月29日,该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告应城市某零捌商行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丁某。2021年7月27日,公证人员对丁某经营的应城市某零捌商行进行证据保全,购买了两瓶外观标有“蓝月亮洗衣液”字样的商品,支付36元。经广州某亮实业有限公司鉴定,送检样品为假冒产品,侵犯其商标专用权。
判决结果: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6000元,同时驳回原告要求全额赔偿20000元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别让“进货渠道正规”成为侵权挡箭牌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即使你进货时“手续齐全”,卖了假货照样要赔钱! 被告丁某辩称“有正规进货渠道,没恶意”,但法院没买账——为啥?因为商标法规定,销售假冒名牌商品就是侵权,和你“知不知情”“单据齐不齐”没关系。重点来了:
- “不知情”不是免死金牌:企业进货时如果只看送货单、不查供应商资质,比如没核实厂家授权书或商品防伪码,一旦卖出假货,法院照样判你赔。本案中,被告拿不出有效证据证明商品真伪,6000元赔偿跑不掉。
- 小商户更易“中招”:很多小商家以为“卖几瓶洗衣液不打紧”,但名牌商标(尤其是驰名商标)受法律特殊保护。法院会综合商标知名度、店铺规模来定赔偿——本案赔6000元,已是“从轻发落”,要是大商场卖假货,赔几十万都不稀奇。
- 维权成本转嫁你头上:原告花了公证费、律师费打官司,这些“合理开支”都会算进你的赔偿里。别指望“象征性罚点小钱”,20000元索赔变6000元,只因原告没充分证明损失,但你躲不开这笔账。
企业防坑指南:
- 进货时多问一句:别只收送货单!必须向供应商索要商标授权书、质检报告,并扫码验真(现在假货防伪码一扫就露馅)。
- 留痕是王道:每次进货保存合同、付款记录、供应商营业执照——万一被告侵权,这些能证明你“尽到审查义务”,大幅降低赔偿风险。
- 定期自查商品:尤其卖日化、食品等高频仿冒品类,每季度核对商品包装、编码是否与品牌官网一致。发现异常?立刻下架并联系品牌方核实。
别等到法院传票来了才后悔!商标侵权不是“小事”,一次疏忽可能让多年经营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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