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 樱花 相似标识商品也会构成侵权-安陆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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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23)鄂0982民初149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某樱花卫厨公司成立于1994年4月12日,是"樱花"系列商标的合法所有人,其中第1209675号商标在2012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2023年2月,某樱花卫厨公司通过公证取证发现,应城市某达五金水暖经营部(经营者为吴某)在店铺销售的水槽上使用了侵权标识:水槽边沿刻有五片花瓣组成的樱花图形,右侧上为汉字"櫻花",下为拼音"YINGHUA"。经比对,该标识与某樱花卫厨公司的注册商标高度相似,容易让消费者误以为是正品。应城市某达五金水暖经营部是个体工商户,主要经营五金水暖零售,无法提供侵权水槽的合法进货来源证明。
法院最终判决:1. 应城市某达五金水暖经营部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2. 赔偿某樱花卫厨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4000元;3. 承担大部分案件受理费。
三、小商户更要警惕:卖个水槽也可能赔钱的真相
很多老板可能觉得:"我只是个卖水槽的小店,又不是生产厂家,贴个'樱花'标识怕什么?"但这个案例恰恰戳破了这种侥幸心理!法院明确认定:销售环节的"小动作"同样构成商标侵权,理由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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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标识就是"混淆炸弹":你卖的水槽上印着五瓣樱花+汉字"櫻花",和某樱花卫厨公司的注册商标几乎一模一样。普通消费者走进店里,谁能分清这是正品还是"李鬼"?法律就认这个理:只要可能让人"傻傻分不清",就踩了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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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不是挡箭牌:被告辩称"具体情况不了解",但法院根本不买账。作为专业卖五金的商户,你进货时连商标授权书都不查?水槽边沿这么明显的标识都没注意?法律要求你"睁大眼睛"——如果不能证明商品来自正规渠道(比如提供进货合同、授权书),就推定你"应当知道"是假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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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金额看似少,风险代价大:虽然只判赔4000元,但想想这些隐性损失:律师费、公证费、店铺停业整改、品牌声誉受损...更可怕的是,如果被认定为"恶意侵权",赔偿可能翻十倍!某樱花卫厨公司这次只告了1家小店,但大企业往往"批量打假",今天你中招,明天隔壁老王也可能被起诉。
企业避坑指南:
✅ 进货必查"三件套":下次进货时,死死盯住供应商的商标授权书、进货发票、产品质检报告。哪怕对方是熟人,也要白纸黑字写清楚"本商品不侵犯第三方商标权"。
✅ 自查"门头+商品":别光盯着大商品!小到水龙头、开关面板上的标识,都可能埋雷。每年花半天时间,把店里所有商品商标和"中国商标网"比对一遍(免费查!网址:sbj.cnipa.gov.cn)。
✅ 遇到警告别硬扛:如果收到律师函说你卖了侵权商品,立刻下架并联系供应商追责。90%的纠纷在诉前就能和解,死扛到最后反而要多掏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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