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欠款拖延超十年未追讨险失权益-谷城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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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625民初132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08年1月至2013年5月期间,谷城县大峪桥某厂在谷城县某油销售有限公司下属的杨溪湾加油站购买汽油、柴油、润滑油等货物。2013年5月7日,经双方对账,大峪桥某厂确认尚欠某油公司货款81225元。大峪桥某厂出具了欠条:“欠到杨溪湾加油站油款:捌万壹仟贰佰伍拾伍元整(81225.00元)(注明:以此条为准,以前所打条据全部作废)大峪桥某厂,周某经办,2013年5月7日”。后经多次催要未果。2021年11月4日,双方签订了还款协议,大峪桥某厂承诺最迟于2024年11月4日前偿还全部所欠货款。此后,大峪桥某厂未能按照还款协议履行还款义务,某油公司索款无果,故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大峪桥某厂需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某油公司货款81255元及利息(以81255元为基数,自2024年11月5日起,按年利率4.65%支付至清偿之日止),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831元。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欠款管理松懈=钱袋子“漏洞”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企业卖油给客户,客户拖了十多年不给钱,最后法院判客户还钱加利息。但细看会发现:原告差点因管理疏忽“白干”!从2013年打欠条到2025年起诉,中间隔了12年,若非2021年补签了还款协议,这笔债权很可能因“过期”而作废(中国法律规定,一般欠款诉讼时效只有3年)。企业常犯的错就是“碍于面子不催款”,结果钱没要回,还搭上时间和利息损失。
三大风险点,企业必须警惕:
- “拖久就安全”的错觉:欠条不是“永久护身符”!2013年的欠条若没在3年内催款或更新协议,2016年后就可能失效。本案中,原告直到2021年才签还款协议,险些错过时效。
- 口头承诺无保障:客户说“过几天付”,但没白纸黑字写清楚,等于没承诺。本案中2021年的书面协议救了场,明确新还款日(2024年11月4日),法院才支持利息从到期次日计算。
- 催款不留痕=白催:原告称“多次催要”,但没证据,只能靠2021年协议证明时效中断。若连协议都没签,败诉风险极高。
企业防坑指南(3招保钱袋):
- 定期对账不拖延:每季度和客户核对欠款,签书面确认单(哪怕微信截图也行),别等“积少成多”才着急。
- 还款协议必签:客户说“下月付”,立刻补协议写清“最晚X年X月X日付清”,避免口头空话。
- 催款留证据:电话催款后发邮件/短信确认,保留物流单、聊天记录。时效快到时(如欠款满2年11个月),书面发函要求还款,让时效“重新计时”。
记住:法律不保护“睡懒觉的人”。企业赚的钱是血汗钱,别因管理粗心让欠款变“坏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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