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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合同违约金过高法院将调低-谷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谷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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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0)鄂0625民初14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被告黄某系谷城某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谷城光彩时代广场的业主,居住该广场**。2015年11月3日,双方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协议约定黄某按建筑面积1元/㎡标准向谷城某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缴纳物业费;如黄某未按时缴费,需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3%支付违约金。协议签订后,谷城某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了物业服务,但黄某自2016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共欠物业费5162元。

法院判决:黄某需支付2016年11月至2020年10月的物业费5160元及违约金1032元(仅为欠款金额的20%),同时驳回谷城某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要求按日3%计算高额滞纳金的请求。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由黄某承担。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核心观点: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明显过高时,法院有权直接调低至合理范围,企业不能靠“天价违约金”条款获利。

本案看似物业公司赢了官司,实则吃了大亏:合同里写明“逾期按日3%收违约金”(相当于年化1095%!),结果法院只支持了欠款20%的违约金。为什么?因为法律明确规定,违约金是用来补偿实际损失的,不是用来“惩罚”对方的。日3%的违约金比高利贷还狠,法院当然要管!

给企业的3条救命建议:

  1. 违约金别“狮子大开口”
    很多企业觉得“写高点才吓得住人”,但法律有红线!《民法典》规定,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就可能被认定为“过高”。像物业费这类纠纷,法院通常按欠款15%-30%调整。建议企业:

    • 物业、租赁等合同中,违约金比例控制在“日0.05%以内”(年化18%左右);
    • 直接写“违约金=欠款金额×20%”,既合法又省心。
  2. 催缴欠款要留“证据链”
    本案原告赢了是因为有合同+缴费记录。但现实中很多企业栽在:

    • 催费只发口头通知,没留书面记录;
    • 忘记保存服务过程证据(如保洁、维修记录)。
      正确做法:每次催费用EMS邮寄《缴费通知单》(保留寄送凭证),日常服务拍照存档,避免“有理说不出”。
  3. 别迷信合同“霸王条款”
    企业常犯的错:在合同里埋“天价违约金”“不平等条款”。但法院会直接认定无效!记住:

    • 合同要公平,否则签了也白签;
    • 想保障权益,不如把服务标准写具体(比如“保安每2小时巡逻1次”),这样对方违约时你才有理有据。

最后提醒:法律不是“橡皮泥”,企业想靠“狠条款”赚钱?法院一纸判决就能让你竹篮打水。日常把合同条款设合理、服务过程留痕迹,才是真正的“风险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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