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车辆管理不善将导致交通事故赔偿责任难以推卸-宜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宜城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4)鄂0684民初547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4月15日15时26分许,王某驾驶鄂某****"江铃"牌轻型多用途货车沿振兴大道西侧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鄢城派出所门前路段时右转弯,遇符某兰驾驶"小鸟"牌电动三轮车沿振兴大道西侧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双方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符某兰受伤。宜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王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符某兰无责任。事故发生后,符某兰先后在宜城市某医院住院2天、襄阳某中心医院住院18天,被诊断为多发胸椎骨折、肋骨骨折等多种伤情。经司法鉴定,符某兰被评定为八级伤残,误工期18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

另查明:鄂某****"江铃"牌轻型多用途货车登记在宜城市某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在中国某财保险宜城支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及100万元限额的商业三者险。中国某财保险宜城支公司系中国某财保险襄阳中心支公司的下属单位,由襄阳中心支公司承担理赔责任。

法院判决:中国某财保险襄阳中心支公司赔偿符某兰各项损失共计195476.09元;若未足额履行赔付义务,则由中国某财保险湖北分公司继续履行赔偿;案件受理费718元由王某负担。值得注意的是,宜城市某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某财保险湖北分公司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三、法律风险提示:企业车辆管理漏洞可能让你"赔了夫人又折兵"

看到这个近20万元的赔偿数字,很多企业老板可能会疑惑:"车又不是我开的,为什么我要担责?"别急,这个案例正好给我们敲响警钟——企业车辆管理中的几个"小疏忽",可能酿成"大祸患"!

风险一:车辆登记在公司名下=责任甩不掉
本案中,虽然王某是实际驾驶人,但车辆登记在宜城市某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法院虽最终判令王某承担侵权责任,但特别强调"事故车辆登记在被告宜城市某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这意味着:如果王某无力赔偿,作为登记车主的企业很可能被"拉出来"承担责任!很多企业认为"车借给员工出事与我无关",但根据《民法典》规定,车辆所有人对车辆管理不善(如明知员工无证驾驶仍出借车辆)也要担责。企业教训: 别把公司车辆当"公用自行车",必须建立严格的车辆使用登记制度,明确"谁使用、谁负责"。

风险二:保险不是"万能挡箭牌",缺口可能很大
企业常以为"买了保险就高枕无忧",但本案揭示三个隐患:

  1. 保险额度可能不够用:虽然本案商业险有100万限额(足够覆盖19.5万赔偿),但如果撞到豪车或多人伤亡,100万可能瞬间"见底"。
  2. 免赔条款要当心:本案中保险公司辩称"不承担鉴定费",但法院仍判令其支付2280元鉴定费。如果保险合同有特殊免责约定,企业可能要自掏腰包。
  3. 理赔程序很关键:保险公司已支付王某990元修车费,但因王某未用于原告车辆维修,法院在人身损害赔偿中不予扣减。企业教训: 买保险不能只看价格,要确认保险限额、免责条款,并监督理赔款用途,避免"钱给了却没解决问题"。

风险三:收到法院传票就"装没看见"?后果很严重!
本案中宜城市某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某财保险湖北分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后拒不到庭,结果如何?法院直接缺席审理,意味着:

给企业的"避坑"三招

  1. 车辆管理"三必须":必须签订《车辆使用协议》明确责任,必须核查驾驶人资质(驾驶证、违章记录),必须安装GPS监控车辆使用情况。
  2. 保险配置"两要两不要":要保足200万以上商业险,要附加"不计免赔";不要图便宜选小保险公司,不要忽略"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特殊赔偿项目。
  3. 事故处理"黄金48小时":发生事故后立即报保险+交警,48小时内收集现场照片、证人信息,并通知法律顾问介入,避免因操作不当扩大责任。

作为征和律师事务所的企业法律顾问团队,我们处理过数百起类似纠纷,深知企业最需要的是"看得懂、用得上"的法律服务。我们的法律顾问服务以极高的性价比著称,特别推出"先试用满意后付款"模式——您可先体验30天风险排查服务,确认有效果再签约。通过定制化车辆管理制度、保险方案审核、事故应急响应等服务,帮企业把交通事故赔偿风险降低80%以上。毕竟,一次事故的赔偿可能抵得上十年法律顾问费,提前筑好"防火墙",才是企业稳健发展的真正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