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代偿后主张过高违约金法院不予支持-襄阳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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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2)鄂0602民初169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原告襄阳某远农业公司(原襄阳市农业产业化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被告宜城某明米业公司在宜城农商行的5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宜城某明米业公司向原告缴纳了100万元保证金。
为保障原告权益,其他被告提供了反担保:
- 宜城某谷香粮油公司、宜城某园畜禽养殖公司、宜城某海米业公司、湖北某海粮油食品公司、宜城某源植物油公司、宜城某望米业公司与原告签订《最高额联保协议》,承诺在1500万元额度内承担连带责任;
- 张某、潘某、张某、张某与原告签订《个人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提供个人担保。
贷款到期后,宜城某明米业公司未还款。2020年9月,襄阳市中小企业信贷风险缓释基金收购了该债权。2021年11月,原告向该基金代偿500万元(扣除100万元保证金后实付400万元)。
另查明,联保体中的天门市某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偿还1750万元债务,但法院认为这不影响本案责任认定。
判决结果:
- 宜城某明米业公司需偿还原告400万元代偿款,并按年利率7.4%支付利息(原合同约定年化36.5%,法院认定过高予以调低);
- 其他10名被告(6家企业+4名自然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原告主张的1750万元还款不影响本案责任,相关方需另案解决。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担保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是"担保公司追债成功",实则暴露了企业日常经营中最容易踩的三个坑。我们用大白话拆解关键教训:
坑一:违约金写得越高越好?法院直接砍半!
原告合同约定"日万分之十违约金"(年化36.5%),起诉时主动降到15.4%,但法院还是判按7.4%计算。为什么?
法院原话:"比银行贷款利率高太多就不合理"。
企业怎么办:
- 签合同时别贪心!违约金超过LPR的4倍(当前约14.8%)基本会被调低;
- 最稳妥的做法:直接写"按当期LPR的2倍计算",既合法又能覆盖损失。
坑二:联保企业还了钱,你的责任就能少?想多了!
有家企业已还1750万元,但法院说"本案不处理"。关键原因是《最高额联保协议》写得太笼统——只说"15家企业共同担保1500万",却没约定"谁还了钱就从总债里扣"。
企业怎么办:
- 签联保协议时必须加一句:"任一联保方还款后,其他方担保责任按比例相应减少";
- 定期查联保企业征信,发现有人跑路要立即书面要求银行解除其担保资格。
坑三:收了保证金就高枕无忧?细节出错全白忙!
原告收了100万保证金能直接抵扣,全靠《担保服务协议》里白纸黑字写明"风险保证金用于抵扣代偿款"。但很多企业:
- 只让客户交钱不签协议;
- 或写成"服务费""押金"(这类钱法院不支持抵扣债务)。
企业怎么办: - 保证金必须签专项协议,标题就写《风险保证金抵扣条款》;
- 转账备注写清"担保风险保证金",千万别和"服务费"混在一起。
最后划重点:
担保不是"签个字就完事",而是风险链的起点。本案中10家联保企业因协议漏洞被"一锅端",但若提前做好三点——违约金设合理上限、联保责任写清分摊规则、保证金专户专管——至少能减少50%的连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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