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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诉讼时效将无法追回土地出让金-老河口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老河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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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案号:(2019)鄂0682民初23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2008年2月28日,某市国土资源局与老河口市某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08年9月17日,老河口市某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2009年9月30日,老河口市某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备案。2017年1月17日,某市城乡规划局向某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用地规划条件载明涉案用地容积率为小于等于3.58,某市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8月30日向老河口市某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补缴出让价款通知;2019年1月14日某市国土资源局以老河口市某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严重违反合同约定为由,要求补缴土地出让价款234.2483万元。
法院最终驳回了某市国土资源局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其主张权利的时间超过了法律规定的3年诉讼时效。

这个案例的核心问题其实很简单:权利不用,过期作废。就像食品有保质期一样,法律上的权利也有"保质期"。本案中,国土局在项目竣工8年后才想起来要对方补缴土地款,早已超过3年"有效期",法院自然无法支持。

作为企业老板,您可能经常遇到类似情况:合作方拖欠货款、对方违约却不追究、发现合同问题却迟迟不处理。殊不知,这些"等一等"的想法可能让您白白损失大笔资金!本案给我们敲响三记警钟:

第一记:诉讼时效从"发现问题"那天就开始倒计时
不是从您正式打官司那天算起,而是从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时就开始计算3年。本案中,项目2009年就竣工验收了,国土局最晚这时就该发现容积率问题,却等到2018年才行动,明显超期。

第二记:别把"政府慢动作"当护身符
很多企业觉得"政府办事慢,我也可以拖",这是大错特错!行政机关的疏忽不能成为您放弃权利的理由。就像本案,规划部门后来调整了容积率,但国土局没及时跟进,最终自己担责。

第三记:催款不是发个通知就行,要留证据
即使您发了催款函,也要注意:必须证明对方收到,且内容明确主张权利。最好用邮政EMS(保留详情单),或让对方签收。口头催款很难作为时效中断的证据。

企业实操建议:

  1. 建立合同"健康档案":给每份重要合同设置履行节点提醒,比如在手机日历标记"XX合同违约主张截止日"
  2. 发现问题立即行动:发现对方违约后,30天内必须书面催告(内容写明"要求履行XX义务")
  3. 每年清理"沉睡权利":财务部门每季度核查应收账款,法务部门每年筛查合同履行异常
  4. 慎用"和解拖延术":对方说"过两个月付",必须要求书面承诺,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放弃时效抗辩

就像开车要定期保养,企业法律风险更要日常维护。很多老板觉得"没纠纷就不用律师",殊不知等官司上门才找律师,往往像"病入膏肓才看医生"——再好的律师也难挽回已过期的权利。本案中如果国土局在2010年发现容积率异常时及时发函,后续所有损失都能避免。

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我们的法律顾问服务采用"先体验后付费"模式,企业可先试用3个月基础服务,满意后再签约。服务包含合同智能预警、诉讼时效监控、高管法律培训等20余项内容,以企业能承受的成本提供政府级法律保障。让专业团队帮您盯紧每份合同的"法律保质期",避免百万损失从指尖溜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