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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未提示免责条款不能拒赔营运损失-丹江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丹江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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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3)鄂0381民初256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5月15日12时37分,舒某驾驶车牌号为鄂A1小型汽车,在湖北省丹江口市白果树工业园与丹江口市某公司员工周某驾驶的车牌号为鄂CT出租车发生碰撞,造成周某轻微受伤、两车受损。经交警认定,舒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后,鄂CT**出租车维修13天(2023年5月15日14:25至5月28日08:25),期间无法营运。该车登记在丹江口市某公司名下,持有道路运输证,属合法营运车辆。
舒某的车辆在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西湖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300万元)。保险公司已赔付车辆维修费17823元和施救费300元,但拒赔停运损失,理由是“商业险条款约定停运损失属免责范围”。
法院判决结果**:保险公司需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丹江口市某公司停运损失3277元(按2023年湖北省交通运输业年均工资92005元折算13天),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如何避免“免责条款”踩坑?

这起案件看似是小事故,却暴露了企业常见的法律风险点:保险公司用“免责条款”拒赔,但法院为何仍判赔? 关键原因在于:

保险公司没证明自己“提醒过免责条款”!

判决书明确指出:

对企业的重要启示

  1. 投保时别只盯着“保了多少”,更要盯紧“不保什么”

    • 企业给车辆、设备买保险时,业务员常强调“保额高”“覆盖广”,却很少主动提免责条款。务必要求保险公司:
      ✅ 用加粗/红字标注免责条款(如“停运损失不赔”“数据丢失不赔”);
      逐条口头解释并录音,或让工作人员在投保单写明“已详细说明免责内容”并签字。
    • 举个栗子:丹江口市某公司若提前确认过免责条款,就能更快锁定责任方(舒某个人),避免诉讼耗时耗力。
  2. 营运损失证据要“当天留”

    • 企业车辆/设备因事故停摆,损失计算必须有依据!本案中法院因原告“没提供具体损失证据”,只能按行业平均工资酌定赔偿。
    • 正确做法
      ✅ 事故后立即保存维修记录(注明进厂/出厂时间);
      ✅ 提供事故前3个月营收流水(证明日均收入);
      ✅ 若是出租车、货车等,附上道路运输证+司机从业资格证
  3. 别信“保险公司全兜底”,关键责任自己扛

    • 商业险常把“停业损失”“间接损失”列为免责项(如本案),但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仅2000元,远不够赔停运损失。
    • 预防方案
      ✅ 给营运车辆额外投保“附加险”(如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
      ✅ 和合作方签合同时约定:“若因对方事故导致我方停业,对方须承担实际损失”。

最后划重点

保险公司不是“万能兜底侠”,免责条款不提示=没写!企业投保时多问一句“哪些情况不赔”,事后就能少打一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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