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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事故停运损失可索赔但证据必须充分-长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长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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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0)皖0121民初187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张某富驾驶登记所有人为安徽某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皖A×××号小型汽车从事网约车过程中,于2020年1月4日8时4分许,与被告金某驾驶皖A×××车辆发生碰撞。经长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金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富无责。次日张某富将车辆送至安徽恒信东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维修,于2020年1月20日维修完毕。平安某产肥东支公司支付维修费9161元。

法院判决:中国平安某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安徽某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停运损失3353.93元;驳回车辆折旧费4000元、误工费车费1300元等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5元,由金某负担20元,安徽某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0.5元。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看似是普通交通事故,却藏着三个企业容易"踩坑"的关键点,看完能帮您少赔几万块!

第一坑:停运损失"张口就来"等于白忙活
原告安徽某龙公司主张每天350元停运损失,算出5950元,但法院只支持3353元。为什么?因为他们只说了"我每天赚350元",却没拿出银行流水、平台接单记录等实锤证据。法院只能按交通运输行业平均工资"打折"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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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坑:保险公司甩锅"营运损失不赔"?关键看它是否尽到告知义务
保险公司拿出保险合同说"营运损失免赔",但法院没采信。因为合同里免责条款没用加粗/红字等醒目方式提示,也没让车主签字确认"我已看清"。相当于商家卖过期食品还说"包装袋小字写了别吃"——法律不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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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坑:乱要"车辆折旧费"反而倒贴诉讼费
原告要的4000元折旧费被法院直接驳回。法律明确规定:交通事故只赔"直接损失"(如维修费、停运损失),"车辆贬值"这种间接损失除非是全新豪车,否则基本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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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网约车公司最容易栽在"证据链断裂"上!比如只拿出行驶证但拿不出营运证明,保险公司就能以"非营运车辆从事营运"为由拒赔全部损失。建议企业建立"事故应急三件套":①行车记录仪视频 ②平台接单截图 ③维修过程录像,发生事故后24小时内必须固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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