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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行委托评估索赔可能被部分驳回-霍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颍上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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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企业主,您是否遇到过车辆出险后自己找评估公司定损,却遭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况?这个真实案例提醒我们:企业单方委托评估索赔,很可能因证据不足被法院大幅削减赔偿金额。下面,我用大白话帮您拆解风险,教您如何避免“赔了夫人又折兵”。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2)皖1522民初497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事实部分
2022年5月23日,吴某洪驾驶庄某所有、挂靠在颍上某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皖KU**车辆,行驶至G105国道995KM+500M处时,与前方张某君驾驶的车辆相撞,导致两车受损。庄某为此支付施救费4500元。交警认定吴某洪负全责。该车辆在人寿财保某上支公司投保了车损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事故发生后,庄某自行委托评估公司定损,结论为车辆损失151889元,并支付评估费2500元。保险公司不认可该结果,申请法院重新鉴定,最终重新鉴定认定损失为109920元。

判决结果
法院只支持了重新鉴定的损失金额(109920元)加上施救费(4500元),共114420元;同时,保险公司需支付庄某70%的评估费(1750元),其余部分由庄某自己承担。庄某最初主张的15万余元赔偿被砍掉近30%,还倒贴了部分诉讼费和鉴定费。

三、核心风险:企业自己“乱评估”,钱袋子可能大出血!

这个案子暴露了企业常见的三大“作死”操作,咱一条条说透:

  1. 别急着自己找评估公司!—— 单方委托=自费“打水漂”
    庄某一出事就自己花钱找评估公司,结果保险公司不认账,法院也只按新鉴定结果的70%判赔评估费。为什么?因为保险合同讲究“共同定损”:出险后必须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由双方一起确认损失。企业单干,就像自己给自己打分,法院当然不全信!轻则像本案少赔几万,重则像其他案例直接拒赔。

  2. 光有评估报告不够!—— 维修发票才是“硬通货”
    保险公司抗辩时强调:“你光给评估报告,没修车发票,谁知道是不是虚报价格?”法院也明确:索赔必须提供维修记录和正规发票。为啥?因为评估报告可能“注水”(比如把旧零件当新的报),而发票是税务监管的“铁证”。企业如果只顾着修车不开发票,保险公司一句“证据不足”,损失全得自己咽。

  3. 施救费也得讲规矩!—— 舍近求远=白花钱
    本案施救费发生在霍邱县,但庄某找的是阜阳的施救公司。保险公司咬死“应就近施救”,差点让4500元施救费打水漂(好在法院认为挂车无法单独托运才支持)。记住:施救必须选最近、最合理的服务商,否则保险公司分分钟说你“扩大损失”,这笔钱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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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案例名称已按规范脱敏处理,核心观点基于真实判例提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