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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给个人时企业可能无需担责但风险暗藏-阜南劳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颍上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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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企业老板,您是否担心过:把工程分包出去后,如果包工头拖欠工人工资,工人会不会直接找公司要钱?最近安徽阜南县的一个真实案例,就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今天,我就用大白话帮您理清这个风险,教您如何提前规避“背锅”可能。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1225民初225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8年3月18日,闫某(乙方)与颍上县德某建筑劳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德某劳务公司)(甲方)签订《粉刷工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约定:项目名称阜南碧桂园一期二标,工程地点阜南县鹿城镇京九大道,结构形式及层数框剪、11~18+1,面积计算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承包方式包清工,分包价格按实际室内占地平方计算,每平方单价80元。付款方式为:正负零以下付已完成工程量的70%,正负零以上每六层付70%,主体结构封顶付85%,竣工验收后付总款的95%,余款5%在竣工决算后一个月付清。闫某、德某劳务公司在该合同签字盖印。
庭审中闫某自认其从黄某手中分包的粉刷劳务,其与黄某存在劳务合同关系,并陈述2020年12月,其与黄某进行结算,黄某的弟弟黄骏豪书写结算单(剩余工程款为464200元)和欠条,黄某在欠条上签名并按印,该欠条内容为:“欠条,欠到闫某现金肆拾陆万肆仟元整(¥464000元),欠款人:黄某,413024196711××××”。
庭审中德某劳务公司自认,其与黄某系分包关系。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黄某在10日内支付闫某劳务费464000元,同时驳回闫某对德某劳务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简单说:包工头黄某要自掏腰包还钱,而德某劳务公司一分钱不用赔!

三、核心风险提示:别让“分包”变成“甩锅”,企业这样防风险

这个案子表面看企业“逃过一劫”,实则暗藏大雷!法院为啥判企业不担责?关键就四个字:合同相对性(别被术语吓到,我打个比方)。

企业防风险三招,亲测有效:

  1. 分包只找“正规军”
    绝不把工程包给个人!必须分包给有营业执照、建筑资质的公司(比如“某某建筑有限公司”)。签合同时,让对方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盖章,留好备份。
  2. 工资支付“全程盯”
    在分包合同里白纸黑字写清:“包工头必须每月公示工人工资表,公司有权抽查”。付款时,要求包工头提供工人签字的工资发放记录。最保险的做法:工资由公司直接打到工人账户(从工程款中代扣代发)。
  3. 定期“体检”合同
    每季度让专业律师审核一次分包合同,重点检查“付款条件”“工人权益保障条款”。别等工人上门讨薪才慌神——小投入防大损失!

为什么企业总在“劳务分包”上栽跟头?

很多老板觉得:“我和包工头签了合同就万事大吉”,却忽略了工人是实际干活的人。一旦包工头跑路,公司轻则停工整顿,重则列入“失信名单”,投标资格都可能丢掉!真正的风险不在“要不要赔钱”,而在“能不能继续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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