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工程未招标合同未必无效,工程已用须付工程款-颍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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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226民初27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8年5月,颍上县某局(甲方)与上海某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乙方)签订《合同协议书》,约定将六十铺镇某养老服务中心消防工程项目发包给上海某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工程造价268000元;质量标准合格(质量合格标准仲裁为所在地的消防大队);乙方人员材料进场甲方支付工程总价30%,施工完毕达到验收条件甲方应支付工程总价80%给予乙方;甲方验收合格审计完成后7天内,甲方应支付工程总价的95%给予乙方;质保期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后,在七日内将余额5%一次性付清。上述合同签订后,上海某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对案涉项目进行了施工。后,颍上县某局委托安徽震铎消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对案涉项目消防设施进行竣工检测。2021年9月15日,安徽震铎消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消检2021-030《安徽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载明,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功能判定为合格、消防栓系统功能判定合格、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功能判定为合格。后,上海某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向颍上县某有限公司出具《颍上县八里河养老中心消防改造移交单》,载明:我公司施工的颍上县某养老中心消防改造工程,现已施工完毕,系统工作正常,特移交贵单位(移交设备表附后)。颍上县某有限公司在该移交单上盖章确认。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颍上县某局必须在判决生效后15天内,向上海某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68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5年1月7日起算,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同时驳回了上海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的核心观点就一句话:别以为工程没走招标程序合同就一定无效,更别拿“工程没验收”当借口拖欠工程款!
- 为什么合同有效?
法院明确说了:项目金额才26.8万元,远低于政府公开招标的“门槛”(通常百万以上才强制招标)。颍上县某局以“没招标”为由说合同无效,完全站不住脚。很多企业以为“政府项目必须招标”,但其实小额工程(比如几十万)直接签合同完全合法。如果企业糊里糊涂签了合同,事后对方反悔说“没招标所以不作数”,你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告上法庭。 - 为什么必须付工程款?
工程2021年9月就检测合格并移交使用了(接收单位还盖章确认),结果对方拖了3年多不给钱。法院直接引用“谁用工程谁付钱”的铁律:工程一旦实际使用,就不能再以“质量不合格”赖账(除非地基主体结构真出问题)。企业最容易栽跟头的就是这里——以为拖着不验收就能压价,其实反而要倒贴利息!
给企业的3个救命提醒:
- 签合同前先算“门槛价”:
政府采购工程有明确招标标准(安徽一般50万以上才强制招标)。如果你的项目低于这个数,直接签合同就行,别被对方忽悠“必须走流程”。签合同时务必写清付款节点(比如“验收后7天内付95%”),避免像本案被告那样扯皮“要等审计”。 - 工程移交必须“留证据”:
本案原告赢在移交单上盖了接收单位的章。企业干完活后,一定要拿到对方签字的验收单或移交记录(注明日期!),光口头说“用起来了”可不行。如果对方拖延,立刻发书面催款函——别等到工人堵门才想起维权。 - 别信“等有钱再付”:
被告说“财政紧张”拖了3年,法院照样判付利息。企业遇到拖欠,一年内必须起诉(超过3年可能丧失胜诉权)。记住:工程移交即视为验收合格,拖延付款=白送对方赚钱机会(利息照算!)。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太多企业“凭感觉干活”的毛病:合同不细看、移交不留痕、欠款不追讨。结果呢?本该到手的钱变成三年空转,差点搞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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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改写自真实案例,人名及企业名称已做匿名化处理,核心法律观点供参考,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