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下单后无理由拒收定制货物仍需付款-颍上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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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12民终535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一审)、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安徽某奎玻璃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玻璃制品深加工、销售、室内外玻璃门窗安装等为主要经营范围的公司。颍上某颍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安徽某奎公司处定制玻璃,每次下单由颍上某颍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民同安徽某奎公司的员工白某通过微信联系。双方均认可已送货金额为79579元,安徽某奎公司称颍上某颍公司定作的交易价为82851元的玻璃未提货,原因是颍上某颍公司承建的楼房玻璃安装项目出现烂尾由政府接管,不再需要已定制的玻璃。颍上某颍公司则称项目已完工,玻璃存在质量不合格及尺寸问题无法使用,所以不再提货。对于82851元已做好未发货的玻璃,安徽某奎公司提供了白某与颍上某颍公司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订单表格含产品名称、数量、单价等),以及玻璃检测报告和合格证。双方均认可颍上某颍公司已支付32000元货款。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判决颍上某颍公司支付安徽某奎公司130430元货款及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审维持原判。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很清晰:通过微信等线上方式下单后,如果无正当理由拒收定制货物,企业照样要付钱! 很多老板觉得"没签正式合同就不用认账",但法院用判决告诉我们:聊天记录、订单表格、付款凭证这些日常操作痕迹,足以构成法律认可的买卖关系。
为什么颍上某颍公司会败诉?
- "没签合同"不是挡箭牌:双方虽然没签纸质合同,但微信下单、交货、付款的完整链条被法院认定为"事实合同"。现在很多小企业习惯用微信谈业务,却不知道聊天记录就是"电子合同"。
- "质量有问题"得拿证据:颍上某颍公司说玻璃尺寸不对,但既没提供退货记录,也没在聊天中明确拒收原因,光靠嘴说法院不认。而安徽某奎公司拿出了检测报告,瞬间占据主动。
- "项目烂尾"不等于能白拿货:工程出问题就放任供应商干等着?法院明确说:定制货物是按你要求做的,除非证明供应商有过错,否则该付的钱一分不能少。
给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
✅ 重要操作留"电子痕迹":微信下单时必须说清规格、数量、验收标准,比如发一句"请按附件尺寸表生产,误差超过2mm视为不合格",比事后扯皮强百倍。
✅ 拒收货物要"留证据链":发现质量问题立刻拍照+发正式通知(微信里写"因XX问题申请退货,3日内不处理视为同意"),千万别沉默!
✅ 烂尾工程要"及时止损":项目出问题第一时间书面通知供应商暂停生产,拖延导致的损失可能要你全担——就像本案中多付了8万多冤枉钱。
很多企业主总把法律风险当"小概率事件",直到像颍上某颍公司这样莫名背上13万债务才后悔。其实防范成本很低:每次微信确认订单时多花30秒写清关键条款,就能避开90%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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