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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完工后拖欠工程款将面临20%高额违约金风险-仙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仙桃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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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9004民初662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0年9月22日,湖北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仙桃市清泉给某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南国明珠一期3组团9-11#楼自来水管道安装合同》,合同第二条约定工程范围和内容:包括"南国明珠一期3组团9-11#楼"一户一表DN20远传住宅水表396只,DN20远传屋顶消防表1只,DN100消防表1只。第三条约定施工工期:本合同签订后具备施工条件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工,雨天顺延。第七条约定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1、工程总造价: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工程价款为1269570元(本合同总价已按照预算总价1336394.22元下浮5%);2、付款方式:按工程阶段进度付款。签订合同之日三日内第一次支付工程总费用的50%,户表工程完工通水验收合格并办理完结算后三日内付清余款;第十四条约定违约责任:某置业公司应当按本合同约定及时付清所有工程价款,如未按约定及时支付,按未付工程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某置业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清泉给某公司支付工程款634785元,后清泉给某公司进场施工,于2020年12月份完工并交付使用。截至目前,某置业公司尚欠清泉给某公司工程款634785元。

法院判决结果:某置业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清泉给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634785元,并支付违约金126957元(即未付款的20%),合计761742元。

三、核心观点:工程款结算节点必须明确,避免"完工即欠款"陷阱

这起看似简单的工程款纠纷,暴露了企业在工程合同管理中最容易忽视的风险点:工程完工后结算环节的模糊约定导致"被动欠款"

企业常踩的三大坑:

  1. "验收合格"标准不具体:本案合同约定"户表工程完工通水验收合格后付款",但没写清楚由谁验收、验收依据什么标准、多少天内完成验收。结果工程2020年12月就交付使用了,却拖到2025年还在打官司——因为开发商可以一直说"还没验收合格"。

  2. "办理结算"变成拖延借口:很多企业以为"工程用上了就能收钱",但合同里"办理完结算"这个环节就像个黑洞。本案中工程明明已交付使用,但因结算流程没写清楚,开发商硬是拖了4年多不付尾款。

  3. 违约金条款不是摆设:开发商辩称"公司困难请减免违约金",但法院直接驳回——因为合同白纸黑字写了20%违约金,而开发商拿不出证据证明"实际损失比这少"。最后不仅付清欠款,还得额外赔12万多,相当于本金直接多出20%!

给企业的3个救命锦囊:
给付款节点"上闹钟"
别写"验收后付款"这种模糊话,改成:"工程交付使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尾款"。如果对方超期不验收,默认视为验收合格。

结算流程写成"操作说明书"
在合同里明确:

违约金要"量身定制"
20%违约金看似吓人,但法院会支持。建议:

特别提醒: 工程交付≠钱到手!很多老板以为"活干完了就万事大吉",殊不知真正的风险在后头。本案中工程2020年完工,2025年才拿到钱,期间产生的资金成本、利息损失,都得自己扛。签合同时多花30分钟写清楚结算规则,能省下几年官司和十几万真金白银。记住:合同不是用来打官司的,是用来避免打官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