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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名称与实际交易不符将导致货款难以追回-无为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无为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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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2民终139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0年9月10日,安徽某盛炉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盛公司)作为甲方与马鞍山某鹏机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鹏公司)作为乙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就硅钙锰合金产品的生产、销售及新产品、新市场开发等进行合作,合作期限为5年(2010年9月10日至2015年9月10日);甲方负责生产合格产品,月生产500-1500吨,按马钢当月硅锰采购包干价的30.4%比例确定(如马钢9月采购价7900元/吨,7900×0.304=2400元/吨)(含税),可上下浮动单价(随硅锰采购价变动,如果出现价格倒挂双方按用户价格基础甲方让利200至500元给乙方);乙方每月在25日左右确定下月数量,并与甲方签订合同,支付50%预付款,余款在月末(且在用料单位检验合格后)结算;甲方在货款内、乙方在货款外各支付陈某平50元/吨;......。其中协议第三条第4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违约方一次支付罚款50万元,同时承担守约方其他方面损失。2010年至2013年11月期间,某盛公司已发货,并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硅钙锰合金产品情况为:2010年发货1601.86吨(含硅钙锰粉),发票总额为3886042元;2011年发货5410.60吨,发票总额为13518460.14元;2012年发货3187.10吨,发票总额为6951519元;2013年(截至11月)发货3371.74吨,发票总额为6438520.60元。上述货款合计为30794541.74元(含税价)。2013年12月3日至18日,某盛公司共计发货十一次,合计硅钙锰合金产品为399.72吨(即诉争货物)。2016年10月31日,某盛公司向某鹏公司开具一份金额为491412元的增值税发票,记载货物名称为"硅钙锰",数量为364吨,单价约为1153.87元/吨(不含税)。2010年至2015年期间,某鹏公司陆续向某盛公司支付货款合计31285954元,并于2016年11月1日给付货款345000元(银行承兑汇票)。
另查明,双方于2013年12月5日签订一份关于硅钙铝合金的《买卖合同》。2016年11月1日,某盛公司作为甲方与乙方某鹏公司签订《关于"硅钙铝合金"合作经营遗留问题的处置协议书》,记载:因多方原因,甲方发运至乙方的硅钙铝合金379.94吨,长期无法实现销售,甲方厂内库存硅钙铝合金约600吨,至今未能实现销售。为延续双方多年的合作互信,经双方协商,剔除前期全部争议,继续深度保持合作,就上述甲方的约1000吨硅钙铝合金的处置,达成协议如下:1、考虑甲方当前资金困难的实际,乙方在前期已提前支付491412元的基础上,争取再支付一部分(以承兑金额以乙方实际回笼到账为准),甲方收到款项后需补齐全部到款的销售发票开具交乙方;2、乙方将继续努力开拓市场,具体每笔销售,在货款回笼后,按实现销售数量,以实际销售单价下浮10%的比例支付款项给甲方。2018年10月25日,某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易某应向某鹏公司的负责人曹某发送手机短信,内容为"硅钙锰399.42吨,马钢平均1200元,减去费用200元,余含税每吨1000元,计税价款399400元。""曹总你好,账已算好,请你安排吧,不能够再拖了!"曹某回复"好,等曹某承本月回来把所有的都算一下,全清一分都不会少。"

法院最终判决:某鹏公司应支付某盛公司货款399720元及相应利息;驳回某盛公司要求支付50万元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企业注意法律风险的目的

这起案件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发票名称开错,货款可能要不回来!

某盛公司犯了一个致命错误:为硅钙铝合金业务开具了"硅钙锰"的发票。就像你去超市买东西,明明买的是苹果,却让收银员开成"香蕉"的发票,结果钱付了却说不清是付的哪笔账。法院正是根据这份"名不副实"的发票,认定49万余元是支付硅钙铝货款,而非诉争的硅钙锰货款。

还有一个关键教训:价格确认不能只靠嘴说。合同明明约定价格约2400元/吨,但某盛公司老板在短信中自己确认"每吨1000元",法院就直接按这个低价判了。这就像你签合同买手机说好5000元,后来却发微信说"3000元也行",最后只能按3000元算。

关于50万元违约金,法院为什么不支持?因为欠款只占总供货量的2.86%,且某盛公司七八年催款但从未提违约金,被认定为默认放弃。这就好比邻居借你100块钱,你天天要本金但从不提利息,几年后突然要高额利息,法院当然不支持。

企业防范要点:

  1. 发票必须"名实相符":销售什么产品就开什么名称的发票,绝不能图方便"借用名义"。多花两分钟确认发票内容,能避免几年后打官司的麻烦。

  2. 价格确认要"白纸黑字":市场价格波动时,必须通过书面方式(合同、补充协议、确认函)明确新价格。微信确认也要保存好,但最好有双方盖章的文件。

  3. 每月对账成习惯:建议每月初与客户核对上月账目,双方签字确认。不要等到几年后才想起来要账,那时连自己都搞不清到底欠多少。

  4. 违约要"及时喊停":发现对方拖欠货款,要按合同约定立即主张权利。拖得越久,损失越大,连违约金都可能要不回来。

  5. 交易记录"全保存":从合同、发货单、验收单到付款凭证,所有环节证据都要完整保存。手机短信也要截图备份,这些都可能成为法庭上的"救命稻草"。

记住:企业间交易,口头约定靠不住,微信确认有风险,规范操作最保险!一个规范的发票、一份及时的对账单,胜过几年后的法庭争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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