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移书面确认后企业不能推卸原承包商欠款责任-桐城劳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08民终32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桐城某诚劳务有限公司将其承建的云南省保山市某阳区瓦房乡徐掌村"华能联合光伏发电"工程劳务项目中的部分项目分包给王某,王某将工程中的"打孔打桩"工程交给陈某施工。陈某于2023年1月6日携带机械设备进场施工。工程建设期间,因桐城某诚劳务有限公司与王某之间产生矛盾,王某中途退场。2023年4月6日经结算,王某派驻的工地负责人王某向陈某出具一份《结算单》,该结算单载明:"404#、405#打桩如下:打桩共计:1209×68每个=82212元台班补助800元×6天=4800元补桩26个×68元=1768元以上共计:88780元(整)减去:去年和今年借支40000元下欠:48780元"。该结算单背面载明:"根据律师调解:未支付尾款由桐城某诚劳务有限公司杨某支付给打桩陈某共计:48780元",王某写明"同意支付",并签字确认。同日,王某与桐城某诚劳务有限公司员工杨某签订《华能联合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光伏场区建安和电气安装工程王某班组王某费用清单确认书》,该确认书载明打桩费用为48780元,并约定"对于剩余未付部分先由杨某进行支付"。该确认书尾部以手写字体补充约定:"双方于2023年4月6日确定解除于2022年12月20日签订的《华能联合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光伏场区建安和电气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陈某多次向桐城某诚劳务有限公司、杨某、王某索要该工程劳务费,均未果,遂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判决桐城某诚劳务有限公司向陈某支付劳务款48780元及相应资金占用费;二审驳回桐城某诚劳务有限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的"包工头欠钱不给",实则揭示了一个企业常犯的致命错误:轻率在债务确认文件上签字,事后又想抵赖。
许多企业老板认为:"我和这个工人没有直接合同,钱应该由包工头付,我不该负责。"但本案告诉我们:当你公司的员工在书面文件上明确承诺"这笔钱由我公司先付",法律就会把你当债务人!
本案中,桐城某诚劳务有限公司之所以败诉,关键在于两点:
- 员工签字即代表公司:杨某作为公司员工,在《费用清单确认书》上签字承诺支付打桩费用,这被法院认定为职务行为,公司必须买单。别以为"只是普通员工签的字"就能推脱责任。
- 书面确认就是铁证:虽然陈某只提供了确认书的复印件,但结合通话录音、催款记录等形成证据链,法院认定债务转移有效。在手机拍照就能留存证据的今天,任何白纸黑字的承诺都可能成为"呈堂证供"。
给企业老板的3个实操建议:
-
签字前必须"三问"
员工在任何结算文件上签字前,务必确认:①这笔钱是否属于公司责任?②签字会不会让公司背锅?③有没有法务审核?本案中杨某随意承诺"先由我付",直接把公司拖入债务泥潭。记住:公司员工对外签字=公司盖章! -
"代付"承诺是高危操作
很多企业为安抚工人说"钱我们先垫上",却不知这是法律上的"债务加入"。正确做法是:如需介入,应签订三方协议明确"代付不等于认债,后续可向原承包商追偿",并保留追偿权的完整证据。 -
复印件也能打赢官司
别以为"没原件就没事"。本案中法院通过通话录音、微信记录等间接证据,还原了确认书的真实性。现在工人随手一拍的微信聊天记录、手机录音,都可能成为法院采信的证据。所有工程结算必须形成书面档案,原件专人保管。
特别提醒:年底工程款纠纷高发期,企业常因"快速解决民工讨薪"而草率签字,殊不知这是给企业埋下"定时炸弹"。遇到类似情况,务必先由专业法律顾问审核文件,避免"好心办坏事"。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发现70%的劳务纠纷都源于"口头承诺"和"随意签字"。征和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特别推出先试用满意后付款模式——您可先体验30天专业法律风险排查,无效果不收费。让专业团队帮您把好合同关、签字关、付款关,从源头避免"替人背债"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