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擅自使用他人商标宣传需赔偿-珠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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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22)粤0402民初7001号
审理法院: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珠海某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第6369116号“GREE”、第6369134号“格力”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包括遥控仪器等在内的第9类。“格力”品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2021年8月,该公司发现天长市某润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拼多多平台上开设的店铺“某润青3C数码配件专营店”销售一款命名为“格力电风扇遥控器”的“某健”牌电风扇遥控器时,在宣传图片中使用大字体的“格力”和小字体的“电风扇遥控器”字样,在“商品详情”载明“品牌:GREE/格力”。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天长市某润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需赔偿珠海某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万元,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商标侵权风险?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就一句话:商家在商品宣传中“蹭”他人商标,即使卖的是自家产品,也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很多企业觉得,“我只是在卖遥控器,又不是卖空调,用‘格力’字样宣传一下怎么了?”但法院明确说了:这种行为属于“商标使用”,因为你用大字体突出“格力”,让消费者误以为这是格力官方产品,直接侵犯了商标权。
为什么企业容易栽跟头?
- “小动作”风险高:比如把知名品牌名(如“格力”)放在商品标题或详情页的显眼位置,哪怕旁边加了小字“适用于XX品牌”,只要让普通消费者产生混淆,就算侵权。本案中被告卖的是“某健”牌遥控器,却硬蹭“格力”热度,结果赔了4万。
- 线上平台更易“翻车”:电商平台(如拼多多、淘宝)的店铺宣传是24小时曝光的,一张图、一句话都可能成为证据。被告没出庭应诉,但法院根据公证材料直接判赔,说明线上行为“铁证如山”。
- 赔偿不只看销量:原告没证明实际损失,法院照样判赔4万。原因很简单——你蹭的是知名商标(“格力”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哪怕只卖了几百个遥控器,赔偿也会因品牌影响力“水涨船高”。
企业该怎么做?三招守住底线
- 第一招:宣传文案“自查自纠”
卖配件或周边产品时,绝不能直接用“XX品牌+你的商品名”(如“格力电风扇遥控器”)。正确做法是写“适用于格力电风扇的遥控器”,并确保“适用于”三字字体大小、颜色与品牌名一致,避免突出他人商标。 - 第二招:线上店铺“定期体检”
每月花10分钟检查店铺页面:标题、图片、详情页是否无意中用了他人商标?尤其注意“品牌”“适配”等关键词。建议用手机截图保存,万一被投诉能快速整改。 - 第三招:自有商标“早注册早保护”
别等被告才后悔!核心业务涉及的商品类别(如本案第9类电子配件),提前注册商标。哪怕小企业,一个300元的商标注册费,能省下数万元的赔偿。
说白了,商标不是“公共资源”,蹭热度一时爽,赔钱泪两行。企业要记住:宣传的边界,就是消费者会不会“认错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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