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签合同时未核实对方授权将由个人担责——太和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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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1222民初1313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0年9月14日,葛某(甲方)与太和某宇商砼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商砼购销合同》,约定为太和县2019年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二标段)项目供应混凝土,付款方式为“工程第一笔款到账后付清垫资款”。葛某在合同甲方处签字,太和某宇公司加盖公章。2020年9月24日,建平某盛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太和县农业农村局签订承包合同,承接该工程后又将工程分包。合同签订后,太和某宇公司向葛某送货至2021年5月,葛某拖欠货款713650元。2021年9月14日,张某、吴某伟作为调解人与太和某宇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龙等人在太和县农业农村局达成协议,约定由建平某盛公司于中秋节前委托调解人发放100万元按欠款比例支付,其中葛某欠太和某宇公司713650元。后因建平某盛公司未付款,张某于2021年9月20日向吴某龙承诺“农委工程款到后先行支付30万元”。2021年11月,葛某又追加购买混凝土10700元,累计欠款724350元。
法院判决:葛某个人向太和某宇公司偿还724350元及利息;驳回太和某宇公司对建平某盛公司、张某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合同系葛某以个人名义签订,建平某盛公司未授权、未参与交易;张某的付款承诺以“工程款到账”为条件,条件未成就故不生效。
三、法律风险防范指南:三招避免“替人背债”
这起案件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日常交易中最容易踩的“坑”:以为对方代表公司,结果债主找上门只能自己扛。法院为啥让葛某个人还钱?关键就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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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没盖公司章,签字人没授权
葛某签合同时,既没用建平某盛公司的公章,也没拿授权书。太和某宇公司只认“项目名称”,却没核实“签字人身份”。就像你去菜市场买菜,对方说“我是隔壁饭店采购员”,但没穿工作服、没带名片,你敢直接让他赊账吗?企业风险点:交易前必须“两查”——查对方是否持有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查身份证与营业执照是否一致。别怕麻烦,花5分钟打个电话到公司确认,能省下几十万诉讼费。 -
调解协议≠欠条,口头承诺可能“打水漂”
张某在农业农村局签的调解协议,写明“建平某盛公司委托付款”,但建平某盛公司根本不认账。法院指出:协议里建平某盛公司没签字、没盖章,张某自己又不是公司员工,他的承诺只是“空头支票”。更坑的是,张某后来补的“工程款到账付30万”承诺,因工程款始终没到账,条件不成就,自然无效。企业风险点:- 调解协议必须由责任方(如公司)直接盖章确认,别轻信“中间人”转述;
- 任何口头承诺都要写成书面条款,比如“若X月X日未到账,由张某个人担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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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项目”和“公司”画等号
太和某宇公司以为“项目是建平某盛公司承包的”,就认定对方是公司行为。但法院查明:建平某盛公司已将工程分包,葛某只是下游施工人,和公司毫无关系。企业风险点:- 供应商送货时,必须核对签收单上的单位名称是否与合同主体一致;
- 要求对方提供分包合同复印件,确认其是否有权代表项目采购。
一句话总结:合同只约束签字盖章的双方!如果对方拿不出公司授权书,哪怕打着“XX项目”旗号,债务也只能由他个人承担。企业作为卖方,务必做到“三要”:合同要盖公司章、签字人要有授权书、付款方要和签约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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